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3)资信评分标准:“设计单位资质(3分)”修改为:“设计单位资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的得2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含古建筑)加1分,本项满分3分” 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设计其他人员(2分)”修改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得0.5分,(1)满足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咨询工程师( (略) 政公用工程)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2) (略) 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3)满足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加1.5分;本项满分2分”。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设计驻场人员(2分)”修改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得1分,以下人员及资格同时满足的加1分:增加一名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的设计驻场人员;增加一名给排水设计驻场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2分”。 四、第一章招标公告3.2(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修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修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六、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件第14.2.3“工程款支付条件:工程结算价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基础按实结算,分项工程单价以财政评审单价为准,结算总价下浮比例数值以投标下浮比例执行。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每月支付计量金额的 2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财政评审价同比例下浮后金额的 80%。工程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留 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修改为:“第一次: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完成工程量金额的40%;第二次: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至完成工程量金额的60%;第三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第四次:通过结算审核后,累计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发包人按结算价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满后据实结算支付。 七、第四章专用合同条件第14.2 预付款14.2.1 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第一期计量支付进度款时扣回,第 一期进度款不足扣回的,顺延至第二期,以此类推)。”修改为:“预付款在前两期计量支付进度款时分批扣回(每次为总价10%),每期进度款不足扣回的,顺延至第二期,以此类推。” 八、第二章1.4.1(11)其他要求:”修改为:“(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 6 个月(从 2024 年2 月至 2024 年7 月) 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社保部门盖章,下同)。企业设立 不足 6 个月的可少于 6 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足 6 个月的,还应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 1 个月社保证明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2)所有人员不能重复,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拟投入本项目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需通 (略) (略) 查询, (略) 络查询截图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略) [2024]22 号文件,未正式实施执业制度的注册证书(如: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除外)。注:省外入川企业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职称证书专业必须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入川备案录入的职称专业完全一致、注册人员证书 (略) 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入川备案录入的注册证书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得分(附 (略) (略) 人员信息查 (略) 注册人员信息查询截图)。” 九、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9月16日9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