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选取食堂副食品供应商,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略) 通州区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一)采购需求及预算
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主食类、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冻品类、干调类、饮品类、食用油等,采购预算120万元/年。
(二)定价原则
结算定价=基准价x(1-投标下浮比率)。
1、以北京创价网官网公布的副食品批发平均价格信息为基准价(创价网价格监测情况公告中未涵盖或价格不明确的品类,参照驻地辖区内不少于 (略) ( (略) 、 (略) 等)、2家网络电商平台(京东\美团等)的价格确定基准价。北京创价网 (略) 或电商平台未明确价格品类的基准价,由本单位和供应商在每月1日、15日共同询价确定。
2、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上楼费、外贸、海关、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概算金额
约120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五、商务要求
招标合同生效后按照招标文件内容以及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六、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 2023 年 8 月(合同期限1年)
预计交付地点: (略) 通州区
七、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不在军队采购违规供应商“黑名单”内;
3、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质条件
1、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经济实体,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或合资企业(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2、具有报价货物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及服务能力;
3、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4、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卫生标准,近3年(近三年指2020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0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及违法经营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的截图、投标人书面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竞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负责将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6、 (略) 六环以内运输、配送能力及专用存储仓库及监控设备(①提供企业配备专用运输车辆证明文件,如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行驶证及机动车车辆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行驶证及机动车车辆登记证的复印件;租赁期需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②提供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自开标日算起不少于一年);
7、严禁分包或挂靠一经发现扣除全额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线下专人送达方式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书面盖章版至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方式:010-*/*
联 系 人:王会计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
九、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0201-* (联系本级采购管理部门提供)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3 年 6 月 25 日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