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经县级自评、市级初核、自治区级实地评估验收, (略) 曲水县、墨竹工卡县、林周县, (略) 岗巴县、康马县、亚东县, (略) 琼结县、扎囊县, (略) 巴宜区、 (略) 、工布江达县, (略) *青县、察雅县、贡觉县, (略) 色尼区,阿里地区札达县等16县(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治区级督导评估,并拟向教育部申报认定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010—*,电子邮箱:*@*ttp://**。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0891-*,电子邮箱:*@*26.com。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