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 (略) :
你局于2024年8月14日向省水利厅提出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项目代码:2109-(略)-19-01-(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8月20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 (略) 在滇中引水工 (略) 配套建设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工程建设符合《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滇中引水工程规划(2010年修订)》《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等规划,工程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主要建设内容:新 (略) 9条、提水泵站4座、 (略) 总干渠末端分水枢纽(杨柳田)、 (略) 大唐水库、 (略) 大箐水库扩建(原一期工程安宁调节池)和富民县黄坡水库扩建(原一期工程富民调节池)。
二、同意审定的所申报拟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4座调蓄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输水管道工程2级、3级永久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分为50年一遇、30年一遇,输水工程跨(穿)河节点河道设计防洪标准除盘龙干 (略) 1#、2#输水管跨盘龙江断面为100年一遇外,其余断面为10年一遇。4座调蓄工程均无防洪任务,不设防洪库容,溢洪道均为开敞式;输水建筑物跨(穿)河节点中安宁干线新建永久桥上跨争箐村小沟、九龙甸输水管上跨紫甸河,均不侵占行洪断面,其余12个跨(穿)河节点均以埋管下穿方式过河;5个退水建筑物利用天然河道分退水。
三、该工程跨河渠系建筑物无阻水,现有堤防、防护控制点高程满足退水汇入后行洪要求,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和堆放废弃物,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三)强化调蓄工程、输水工程的科学运行调度。建立预报预警及响应机制,在水库预泄洪水或需要使用退水闸退水时,应提 (略) 、大坝及退水口下游影响范围内作出预警,确保下游沿岸居民安全。
(四)有关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落实有关防治与补救措施,确保河道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工程自身安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