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22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政土批〔2021〕 (略) ),将新民镇赵寨村 *** 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彬州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新民镇赵寨村集体土地 *** 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9.511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 (略) )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参照《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17〕 (略) )现行标准执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
五、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民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一)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彬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