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乘用车电驱系统及关键部件制造基地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10.1.5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答辩要求修改为“要求答辩,答辩范围包括:①招标项目基本信息的了解程度,包括工程情况、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及组织协调等;②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及克服方法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及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答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10.1.5。
2、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调整为:暂定550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监理阶段工期与项目施工工期相同,缺陷责任期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 个月。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澄清公告制作投标文件。
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以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认同本答疑公告内容。
招标单位:株洲中车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 (略)
监督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