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 (略) 新上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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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 (略) 新上天然气锅炉项目 | 河 (略) 昌黎县龙家店镇李埝坨村 | 昌 (略) | 河北绿 (略) | 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新上一台 6吨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设施。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新上 1 台天然气锅炉(6t/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外排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 (略) 进入秦皇岛碧 (略) (贾河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秦皇岛碧 (略) (贾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包装收集后外售。 | 无 | 无 |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