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成品鞋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略) 成品鞋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双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 (略) |
环评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于2009年9月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双峰县兴昂鞋业产业园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并于2009年10月10日获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的“娄环评[2009]126号”批复。 2014年5月28日,原双峰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原县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双峰县环境监测站等单位对 (略) 年产*双成品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因生产需要,本次开展扩建工程,不新增用地及建筑,依托已有生产厂房,新增生产设备,扩建后项目新增EVA鞋底及橡胶鞋底生产能力各*双/年。 本次扩建项目依托A栋现有标准厂房,不新增用地及建筑物,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项目人工配料工序、密炼、开炼非*烷总烃、颗粒物经(吸尘桶+布管箱+喷淋塔)除尘+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放(DA001)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成型工序、造粒、发泡工序非*烷总烃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放(DA002、DA003),打粗、打磨工序无组织颗粒物经布袋收尘装置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表9厂界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车间密闭、集气系统、厂界绿化等,厂房外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标准;厂界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排放 (略) (略) ,排入双峰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后,再排入双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对设备噪声进行隔、吸声和减振处理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容器罐:危废暂存间+供应商回收或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液压油、废喷淋沉渣:危废暂存间+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废边角料、打样和试样废料: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机构综合利用;收集到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