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搬运机械、轮式起重机培训及资格认证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我部拟对搬运机械、轮式起重机培训及资格认证服务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预算金额、交付时限等存有异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至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搬运机械、轮式起重机培训及资格认证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公开招标控制价
123.5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叉车、轮式起重机操作手培训及上岗资格认证。需求明细见附件1、2。
1.服务要求
①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30个工作日内开展服务。
②中标方提供的服务必须达到需求方提出的服务需求,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标书内要求的供应商特殊资质证明,满足标书功能后方可签订合同。否则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③交货地点: (略) 大东区。
2.保密要求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3.验收方式
待服务结束后,*方组织进行项目评审和验收。
4.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以银行对公转账方式结算,最终结款数额以所有参训人员取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为准。
5.服务期限
服务期1年。
6.服务技术人员要求
本项目实施服务技术支持人员需保证遵守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保证按照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凡接收到的重大服务请求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做任何处理;保证不向外(指用户规定范围以外)泄漏任何业务和技术相关数据;保证不向外(指用户规定范围以外)泄漏任何保密的技术资料。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参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