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运溪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京杭运河至文一西路段)一期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一号补遗书
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对余杭区运溪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京杭运河至文一西路段)一期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与修改: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投标须知总则”与投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矛盾的内容以投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二、评标办法“4.3.1.1投标人业绩、人员资格能力” 第一条“投标人业绩(20分)”修改如下:
(1)投标人业绩(20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中标金额(施工标中标金额合计)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新、改建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得基本分16分;
除上述业绩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每独立完成过一个中标金额在7000万元以上绿化景观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加2分,最多加4分。
本项合计满分20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3年4月10日上午10时30分。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一律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杭州余杭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 (略)
日期: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