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略) (略)
地 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 (略) (略) 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180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常青
委托代理人: 林登富 电话: (略)
(略) (略) :
我中心于2024年 (略) 提交北 (略) 络中心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略)-(略)-CGZX)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分提供“ISO (略)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满足项目实施方案第三档“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至少12人”的要求,存在得分不合法,虚假应标可能。
答复:经原评审小组复核,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定标准和推荐原则的要求,得分无误。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贵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所投产品“1.1 激光投影机(品牌、型号:光峰AL-DFQ722)、2.1激光工程投影机(品牌、型号:光峰AL-DFQ732)”的3C检测认证证书存在虚假响应情况。
答复:经原评审小组复核,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响应文件已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且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略)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贵公司质疑中标公告未详细列出中标人所投的产品及报价信息,未体现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复:我中心已严格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发布相关公告。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可向采购人申请对该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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