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剑河县太拥、南哨片区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剑河县太拥、南哨片区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剑发改投资[2024]2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河县南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 (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剑河县 南哨镇翁座村、老寨村、大坪村乌莱自然寨、巫虎村巫哨溪自然寨,太拥镇南良村、寨甩村、阳白村、展模村、柳丰村、白道村 。 | |||||||||||||||
2.2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南哨镇翁座村、老寨村、大坪村乌莱自然寨、巫虎村巫哨溪自然寨,太拥镇南良村、寨甩村、阳白村、展模村、柳丰村、白道村等10个村寨消防设施、产业路建设、人饮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 |||||||||||||||
2.3 合同估算价:*元。 | |||||||||||||||
2.4 计划工期:360天 。 |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太拥、南哨片区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2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3月22日 13时2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8091/TPBidder)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2日 13时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8091/TPBidder)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东南)(http://**)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无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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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