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3年7月19日—8月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2023年8月1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 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向转让方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认可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风险。 4.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退还,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5.成交后,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型号有误差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成交后,受让方应服从转让方对进场时间、人员、物品出入拉运等方面的管理与要求,不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签署相关安全协议,自觉接受现场监督。 7.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卸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拆卸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8.成交后,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事项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