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常州科教城停车位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
项目编号 | WX*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1)本项目位于常州科教城内,检测工期与项目施工工期同步,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调整质量检测工期,供应商应按要求同步调整。 2)检测内容:本项目质量检测服务包 (略) 政检测(备案):土壤氡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混凝土、土工、土工合成材料、水泥土、道桥结构(压实度、道路回弹弯沉等)、排水管材(混凝土管、塑料管等)、电缆、道路砖、路缘石、石灰、检查井盖等;见证取样检测等。 |
采购截止时间 | 2023年9月27日15:00(北京时间) |
网上询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仟元整; 2.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5:00(北京时间); 3.退还:详见《江苏 (略) 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江苏中冠 (略) 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仟*佰元整。 |
报价人 资格条件 | 1.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内容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 4. (略) 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计量认证证书的检测能力附表上所列检测项目必须有“见证取样检测”及“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的基本检测内容(以上3、4两项,上传证书时应同步上传证书副本附表,若未上传或者经评审业务范围不全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上传); 6.供应商至少提供2份近2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向前追溯) (略) 政道路工程(或市政 (略) 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响应;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9.采购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营业执照、备案证书、资质文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岗位合格证进行审查(相关文件原件备查),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投标报价(含税)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0.本项目所有文件(含附件),仅作为项目报价询价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传播,转发,另作它用,如对采购方造成不利影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履约约定 |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3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无 |
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 1.服务期限:至本项目所有需要检测的工作全部完成。 2.服务质量:满足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现行质检验收规定、工程质量目标及发包人提出的检测项目要求 |
结算 | 1.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历天内,供应商应提交包含本项目全部检测内容清单目录及所有检测报告的完整资料,经采购人审核接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在结算资料经审计审定后一次性付清; 2.不合格复试费用由供应商向工程承包人收取; 2.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不少于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可拒绝付款; 3.本项目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取,本项目发生的所有检测工作量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及供应商四方签字盖章认可后方能作为检测费用的结算依据,除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可能导致的材料检测范围变化外,超出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检测内容一律不予认可。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特别提示 | 1. 本项目采用固定全费用费率报价。投标报价应该是完成采购公告、检测文件、相应文件规定所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实施和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需人工劳务费(包含人员各项费用)、材料费、机械费、质检(自检)、安装、检测及出具报告、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次招标内容所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同时应考虑承担合同所示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以及可能因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的调整及实施项目的变更而引起的价格调整风险。 2.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在供应商上传报价文件时需同时上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 2)报价单 3)资质证书及备案证书(含证书附表) 4)项目负责人岗位合格证 5)2份近2 (略) 政道路工程(或市政 (略) 政道路含桥梁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未携带采购公告要求的各项原件供采购人进行核对的,采购人将不与其签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4.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5.本次工程质量检测采购招标控制价为:收费标准的75%(收费标准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按苏价服(2001)113号关于核定《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及苏交质(2007)71号关于印发《 (略) 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执行。若有冲突按苏价服(2001)113号执行,如果上述标准都没有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则参考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 (略) 建设工程相关文件及有关政策文件确定。上述文件中涉及区间取费的,以取费区间下限值为准。)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6.定标原则:满足上述要求且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7.采购人联系电话: 0519-* 贾先生 技术支持:400-828-9082 8.友情提醒:因系统设置无法报%,所以各投标人报价直接报数字即可,例如报收费标准的75%,填写75即可。 9.项目满足要求并提交有效投标报价的供应商须达到三家,否则废标。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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