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全称:东营正邦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伟杰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075
单位地址 : (略) 河口区新户镇牟桥村
东营正邦 (略) :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2023年8月10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东河义税社征字〔2023〕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 (略) 河口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仟零***圆*角*分整 ¥7094.28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起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202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河口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docx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