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资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车田苗族乡坪寨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保障公共利益,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车田苗族乡坪寨村七树坪山泉水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0.4016公顷(6.024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位置:车田苗族乡坪寨村民委员会七树坪村民小组(具体用地范围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 (略) 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规定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否则不予补偿。
七、涉及其他事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八、联系电话:0773—#,联系地址:县 (略) 512室。
特此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