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单位 |
(略) 经济 (略) |
房屋位置 |
(略) 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东侧附属楼一层、二层 |
基本情况 |
(略) 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东侧附属楼一层、二层,一层面积为257.3平方米,二层面积为487平方米。此处房屋承租方目 (略) ,如原承租方中标续租,租赁时间自 * 日起算,除原承租方外,新租赁期自 * 日起。 |
租赁期 |
五年 |
租金参考价 |
(略) 分,租金 *** 元(人民币,下同)/年 (略) 分,租金 *** 元/年 合计 *** 元/年 |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
1、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 (略) 市管理要求;在租赁期间转租应得到出租方同意方可; 3、承租人不得从事对管委会办公、周边居民居住产生污染、噪音等不良影响;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应当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 4、承租人的装潢、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租赁期满双方终止租赁关系后,承租人应当 (略) 租房屋。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
1、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 (略) (略) (略) 承租要求。 (略) 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
保证金(元) |
5000元人民币(拍租前缴纳) |
联系地址 |
开发区招标办(开发大厦南副楼三楼) |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吴首峰 范存余 宋伟 *** *** |
报名时间 |
即日起至 * 日工作日均可。 |
拍租时间 |
* 日下午14时30分 |
其他要求 |
意向承租人凭身份证,保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