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运河办:
你单位《关于申请 (略) 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行系统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淮运河办〔2023〕7号)及随文报送的《 (略) 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行系统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 (略) 财政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4-*-04-05-*。
二、为进一步优化里运河消费集聚区环境,激发夜间消费活力,提升消费体验感,根据淮政发〔2023〕2号等,同意 (略) 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行系统提升项目,项目建设 (略) 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建设地址:国家4A级景区里运河文化长廊, (略) 里运河两岸沿线(北门桥至人民桥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增强夜间消费集聚区消费者体验,围绕夜间标识导引和“四行”(人行、车行、骑行、船行)系统照明等方面,拟对里运河北门桥(周恩来童年读书处)至人民桥(新安小学)沿线约20公里两岸及景观带进行夜行系统提升。主要利用岸线、建筑、景观、桥梁、广场等载体,将原有照明设施进行整理提升,实现整体统一、主次有序、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明暗有度的灯光场景;实施智能流量监测、动态展示系统、游客观赏互动等智能化工程;配套实施电力、网络等附属工程,优化消费环境,增加游客互动环节,提升消费体验感。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 (略) 财政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6号),项目估算投资5000万元(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 (略) 本级综合财政预算及上级补助资金。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 (略) 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财政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6号)、市大运河办《情况说明》、《 (略) 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行系统提升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 (略) 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行系统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该项目已列入202 (略) 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消防、市政、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 (略) 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4月28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淮安区人民政府,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淮安生态文旅区管理办公室,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里运河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行系统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