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略) 建 (略) 新校区二期工程实验实训楼(2#、3#)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GXZC2016-G2-1102-KWZB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静、钟文
项目联系电话: ***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本次变更日期: * 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 (略) 建 (略) 新校区二期工程实验实训楼(2#、3#)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P2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点定标原则更改为:“投标单位最后汇总分数相同的,按商务标分高的优先,商务标报价相等的,按资格审查得分高的优先,资格审查得分也相等的, (略)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招标文件P2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企业情况评分更改为:“(1)资质条件:(满分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略) 业乙级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或具备建筑专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得12分;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略) 业乙级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或具备建筑专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 级资质得10分;
(2)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且在有效期内的得8分。”
3、招标文件P31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中的结构专业设计师评分标准更改为:“结构专业设计师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职称为高级工程师的得0.8分;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职称为中级工程师的得0.6分;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职称为高级工程师的得0.4分;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职称为中级工程师的得0.2分。”
4、招标文件P31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中的建筑专业设计师评分标准更改为:“建筑专业设计师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职称为高级工程师的得0.8分;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职称为中级工程师的得0.6分;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职称为高级工程师的得0.4分;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职称为中级工程师的得0.2分。”
5、招标文件P35页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评分标准更改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注册建筑师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略) 建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市罗文大道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燕飞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略)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 (略) D区五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静、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