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审批〔2024〕332号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C22-1-1/03-2储备地块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司《关于核准C22-1-1/03-2储备地块配套工程的函》(永惠建司函〔2024〕00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重庆同丰 (略) 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C22-1-1/03-2储备地块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5-#)。项目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413.509米, (略) 幅宽度16米,双向2车道,全线均为直线。建设内容主 (略) 工程、管网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59.#元,其中工程费用118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6.#元,基本预备费174.#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争取上级补助。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略) 规划和 (略) 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