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略) VOCs在线监测设备委外运维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对天津整车新增在线监测设备15台及临近运维到期设备3台进行委外运维,并对不符合合规化标准的在线监测设备2台,使用利旧设备进行替换,以保证我司在线设备满足环保要求。
合作周期;2023年12月1日-2026年12月1日。
三、技术要求
以下运维内容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如发布新规定需按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1.日常巡检(一周/次)
①基础设施:站房、供电供气系统、通讯系统、UPS电源、稳压电源、防雷装置、灭火装置、报警装置、空调、照明、排风、温湿度计等辅助设备检查及5S执行确认;
②工控机:主机软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必要时进行软件升级);
③数据采集设施:检查数据是否正常,数采仪监测数据与上位机采集数据是否一致,保证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同步传输,数据采集设备正常运行;确认上位机数据储存、备份情况,保证数据不丢失;
④采样/预处理设施:针对采样探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检查、清洗、维保等工作,保证气体管路清洁、畅通、无泄漏,以及过滤、冷凝、排水等设施的正常运行;采样探头温度、伴热管路温度、加热阀箱温度、加热管路温度均位于120-150℃之间;
⑤除烃装置:除烃装置温度是否在380—410℃
⑥分析仪:检查气体分析仪检测器是否处于着火状态;分析仪柱箱温度与设置温度是否一致;分析仪检测器温度与设置温度是否一致;在规定区域出峰正常;
⑦气体压力:高纯氮气高压压力0.3—14Mpa,使用时无泄漏,阀门状态正常;氮气低压压力输出值0.4—0.45MPa;空气输出压力0.4—0.6MPa;反吹气输出压力0.4—0.6MPa;
⑧氢气发生器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硅胶超过 2/3 变色时应予以更换;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电解液,定期添加去离子水;
2.耗材更换(据使用周期进行更换,耗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凡是行业或环保机构认定需要周期性更换的易损易耗件,若未定期更换可能会导致设备异常的配件,都属于耗材,所有耗材均需运维厂家免费更换,更换后的耗材及备件均由厂家按照环保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①除烃仪:活性炭更换周期6月/次;金属催化剂、分子筛更换周期1年/次;
②采样泵:氟橡胶软管、采样泵膜片更换周期1年/次;
③烟气采样器:采样探头滤芯(镍合金滤芯)更换周期3月/次;
④预处理:通用过滤器滤芯、密封胶圈更换周期3月/次;
⑤分析仪:十通阀膜片、六通阀膜片更换周期1年/次;
⑥零气发生器:活性炭、NO氧化剂、过滤分子筛更换周期6月/次;
3.日常保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标准气体:检查气密性、有效期周期3月/次;
②电气元件:检查动作灵活,端子接线紧固良好 、无灼伤痕迹、绝缘完好周期3月/次;
③阀箱:检查阀箱内气路通畅,接头处无漏气,各类电磁阀(高温切换阀、反吹电磁阀、总烃电磁阀、标定电磁阀、空气电磁阀等)运行正常周期3月/次;检查采样泵抽力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有异响,泵膜是否完好无损,运行正常,密封性是否良好周期3月/次;
④采样杆:检查探头积灰、腐蚀情况是否清理或更换周期1月/次;
⑤传感器:检查温压流传感器端子是否牢固,显示数据是否正常周期6月/次。
4.环保法规要求定期检测项目
①定期校准: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NMHC-CEMS(非*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每7d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应包括采样管路、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分析仪等)一致,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MS(连续监测系统)每30d至少进行一次零点校准;据HJ75-2017 11.2.g:校准技术指标应满足表4要求,定期校准记录按附录G中的表G.4表格形式记录;
②定期校验:没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3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9.3进行,当校验结果不符合HJ75-2017中表4要求时,则扩展为对气态污染物CEMS的准确度或/和流速CMS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正,直到CEMS达到9.3.8要求(需出具CMA季度比对报告),据HJ75-2017 11.4.c:定期校验记录按附录G中的表G.5表格形式记录。
5.故障维修
①因在线监测设备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等,应于发生异常后1小时内结合*方负责人向安全卫生科报告,排查原因并提供盖章说明;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运行,应在 3小时内向环保局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运行;
②整套采样单元或分析单元需要更换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环保局报备,15个工作日完成设备更换;设备停运期间,需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污染物手工监测,按照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超过6小时执行;
③*方需安排专人每日登*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查看监测数据,针对数据超标、小时均值连续6小时恒值情况1小时内结合*方负责人向安全卫生科报告,排查原因并提供盖章说明;
④*方需 (略) 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完成异常数据标记;
⑤站房应存放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异常情况报告及手工监测记录;
⑥对于一些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采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
⑦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本标准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系统进行重新调试和验收。
⑧若数据储存/控制仪发生故障,应该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⑨备件更换要求:2000元以下的备件由厂家免费提供更换(2000元浮动10%范围内备件费用均由*方承担),2000元以上的备件**双方协商,以故障快速回复、备件成本最优的原则实施;如设备进行更换,在使用和运行前对设备进行校验和比对实验,其结果符合环保验收规范指标。
四、投标主体的资质要求
1.投标方应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至少2名,提供自动监控(烟尘烟气)运行工或自动监控(气)运行工证书;
2.投标单位需要在平台进行资格预审,修改路径-登录平台/左侧供应商-信息修改-新增(服务范围选择-VOC设备)。
五、投标主体的业绩要求(报名业绩作为报名审核,投标书中应包含且不限于报名业绩)
1.具备本次招标标的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至少两个,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含首页、尾页、合同范围页);
2.网站报名请将2份证书与2份合同证明文件打一个压缩包上传。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
①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至长城控股电子招标平台注册报名:地址为:http://**_epbp/portalWeb/,《供应商注册指南》可在平台网站首页“用户登录选择”栏附近查看,并根据手册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根据项目名称,按报名要求进行报名,未按照此方式报名的,视作无效报名;
②如无法在招标平台完成注册的,请及时联系报名联系人。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 17:00
七、联系方式
1.项目所在地: (略)
2.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博:*/0312-*
3.如对本项目有技术疑问或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将问题分条描述清晰,发送至(*@*wm.cn)。 (略) 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邮件主题须注明项目名称、报名联系人,如XX项目疑问XX收,将统一进行答疑回复。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投标意向金为:300元(大写:人民币*佰元整)。
报名前须自行详细查看并判断资质及业绩符合性后,再进行报名,投标意向金缴纳后不予退还,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任意环节因招标方原因取消的,可办理投标意向金退款(若供应商已办理开票将不予退款),如果不能准确判定可询问报名负责人;
2.报名时需同步上传交款凭证,若为免费标书则上传空白页即可。
3.开票要求:在长城控股电子招标平台首页(不用登录)(http://**_epbp/portalWeb/)左下方查找开票信息模板,*@*wm.cn,开具后“51发票”直接将发票链接回复至邮箱中,若有疑问,请电话联系王薇,电话0312-*
注:a.个人缴纳投标意向金如 (略) 的发票,需出具加盖该企业公章的委托个人代付的说明文件,否则无法开具发票;b.发票开具完成后,意向金不再退还。c.贵司提供发票信息后,大约25个工作日左右开具电子发票并发至邮箱,请耐心等待,若超过25个工作日未收到发票,请及时联系王薇,电话0312-*,逾期未查收导致发票无法报销的,不再重开。
九、交款账户信息(请避开月底最后两天打款)
开户银行: (略) 保定分行(行号:*)
开户户名: (略)
开户账号: 8111 8010 1230 0947 716
特别提醒:公司缴费时请务必在交款凭证上备注“项目简称”,如为个人代缴,请务必在交款凭证上备注“项目简称+参标公司简称” (注:项目简称填写标的物名称即可),未备注造成意向金无法追溯,将取消您此项目的报名资格。
注意: (略) 交款为准,即公对公账户;注册成功后汇款至以上账户;
②交款行为仅在此账户有效力,我司不存在其他任何代收账户;
③请不 (略) 的交款要求,以防上当受骗!
十、发布的媒介
本次信息发布只在长城控股电子招标平台网页、长城汽车官网-商务合作-招标公告及微信公众号“长城控股招标中心”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如遇信息调整最终以长城控股电子招标平台公示报名内容为准。
十一、争议解决
投标方和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采购方所 (略) 提起诉讼。
注:无论报名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集团举报渠道:
邮箱:*@*63.com(集团纪检组) *@*63.com(董事长办)
QQ:*(集团纪检组) 微信:gwlianjie(集团纪检组)
手机/短信:*(秘密特工组)
电话:0312-*(集团纪检组) 0312-*(董事长办)
通信地址: (略) 朝阳南大街2266号董事长办公室/监察审计部
邮编:*
信息来源:http://**_epbp/rest/detail/getEntity/9921?token=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