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洪梅分公司:
报来洪梅镇梅沙西一路新建给水管道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推进梅沙南产业园开发,保障项目安全稳定建设投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洪梅镇梅沙西一路新建给水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12-*-04-01-*)。
项目 (略) (略) 洪梅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 (略) 洪梅镇梅沙西一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项目工程主要为新建管径为 DN200-300 的给水管道,管道总长度约 1091 米,管材主要为球墨铸铁管和钢管,施工方式采用开槽明挖方式。
四、项目总投资为185.9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5.9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要严格落实国家、 (略) 的有关规定要求。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按照国家、 (略) 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征求《洪梅镇梅沙西一路新建给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复函(水乡工建复〔2023〕101号)、关于征求《洪梅镇梅沙西一路新建给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征求意见稿)》的函(洪梅镇规划所复函)、关于《洪梅镇梅沙西一路新建给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回复(洪梅镇自然资源分局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 (略) (略) 洪梅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洪梅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