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翁海宣 周良琴于2023年06月30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略) 镇排岩头村重建2间3层,底层层高≤3.0m,建筑总高度≤9.0m,占地面积91.47㎡,建筑面积274.41㎡。 [其中顶层/㎡在/首,挑楼/㎡在/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路[建防火墙];
南至:空地;
西至:翁俊文屋共墙;
北至:路[建防火墙、可开*级防火门窗]。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 (略) 分局申报,(地址:柳市镇柳江路887号,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