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邮 编:#
项目名称 | 头道松花江流域靖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靖宇县 | ||
建设单位 | 靖宇县宏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科 (略) |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靖宇县境内,主要在头道松花江流域建设生态护岸工程、生态步道工程、生态隔离带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其中:生态护岸长度6368m,生态步道长度7520m,生态隔离带面积1570m2,清淤工程河道长度#.42m,预计清淤量#.566m3,项目占地面积#.702m2。项目总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杜绝随意开挖、乱堆等野蛮施工行为,加强施工车辆、机械应做好维修保养工作,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禁止一切废水排入地表水体。施工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依托周边村镇现有的卫生设施;基坑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自然沉降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淤泥堆场渗沥液通过设置沉淀池自然沉降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管理,减少施工扬尘产生。通过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和临时堆放场加盖苫布、清淤范围及淤泥堆场定期喷洒除臭剂、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等措施,将施工期废气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禁止夜间施工。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声环境敏感点一侧设置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理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 (略) 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弃渣和施工结束后拆除沉淀池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脱水后的淤泥由水利部 (略) 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 (略) 域,严禁随意破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增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破坏植被、捕捞鱼类等水生生物,同时做好表层土壤和防止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 (略) (略) (略) )
初审:林海洋 复审:彭龙涛 终审: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