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 (略) 域协调发展的决定》《 (略)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略) (略) (略) 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略) (略) 关于做好典型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提供法定依据,特编制《郁南县桂圩镇桂圩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2024-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经郁南县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郁南县桂圩镇桂圩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2024-2035年)》的批复(郁府函〔2024〕96号)。
二、批准时间
2024年11月6日。
三、方案情况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桂圩镇桂圩村村域全部国土空间用地,总面积488.33公顷。
(二)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 规划主要内容
1. 目标定位
红色文旅产业特色村、肉桂产业农旅示范村。
2.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两区、两翼”的空间结构:
一心是以 (略) 为核心的综合服务中心;
一带是以桂河发展的发展主轴;
两区为社村农 (略) ,麦村红色生 (略) ;
两翼主要是指南北两侧的 (略) 。
3.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4.68公顷,其中大部分为水田旱地,大部分结合自然村分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48.89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设施农用地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4. 生态保护
1)本村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10.26公顷,西江中下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活动。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5. 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1.建立村庄历史文化资源目录,村内 (略)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 (略) 、李镇靖故居、李荣欣故居以及中共三罗中心县委机关驻地旧址,保护传承村庄原有古老建筑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2. (略)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5米范围,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3.建立本村古树名木保护名录,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 (略)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护。保护本村已列入郁南县古树名木名录的古树共16棵,包含海红豆树5棵、黄皮树1棵、荔枝树1棵、龙眼树1棵、木犀树2棵、苹婆树1棵、榕树4棵及樟树1棵。
6. 建设空间管制
1)产业发展空间
(1)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建筑密度需控制在60%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16米,容积率不超过1.8,绿地率大于20%,建筑退距为3米。
(2)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建筑系数需控制在40%以上,建筑高度不作限制,容积率不低于0.8,绿地率不作限制,建筑退距为3米。
(3)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6米,应体现广府特色,统一采用广府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 (略) 两侧建房应退后2米。
(2)村内供水由镇自来水厂提供, (略) 理设施、房屋排水接口等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 (略) 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桂圩镇综合文化站、桂圩镇中学、桂圩镇中心小学、桂圩镇中心幼儿园、 (略) 、桂圩镇邮政所、 (略) 、党建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7.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①.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 (略) 。
②.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 (略) 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③.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特此公告。
附件:
1. 村庄规划总图
2. 建设项目分布图
3. 村 (略) 指引图
4. 村庄建设边界图
附件:
1.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