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晋综改审批撤告[2024]10号
当事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OK2W4M9Y
住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 (略) 230号5层502室
经查, (略) 在 2018 年 05月23日的设立登记中,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系冒用魏莉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魏莉提交的申诉书、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司法笔迹鉴定意见书、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上述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撤销上述登记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