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J〔2024〕2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4年度第1804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4批实施方案的请示》(东政发〔2024〕9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省政 (略) 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台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4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略) 东台镇和弶港镇。其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8.1364公顷(含耕地6.8518公顷); (略) 总规模8.137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8.1364公顷(占用农用地7.8990公顷,含耕地6.8518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2374公顷)。
二、 (略) 的土地征收申请,将位于东台镇长青居委会的8.137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并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1月1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