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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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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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口永利 (略) 年产5万吨建筑用石料加工项目 | (略) 汤池镇 | 营口永利 (略) | 沈阳汇邦 (略) | 营口永利 (略) 年产5万吨建筑用石料加工项目 (略) 汤池镇,总投资1200万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国有用地,新建厂房和原料库,购置颚式破碎机2台、捶打破碎机2台、皮带输送机10台、滚笼筛子2台、球磨机2台、洗砂机2台、渣浆泵1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 | 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生来源主要是原料上料、鄂式破碎、捶打破碎、筛分、球磨工序粉尘、物料堆场粉尘及物料装卸过程粉尘。破碎、筛分及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为40000m3/h,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落地尘及时清扫并定时洒水,减少粉尘的产生。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颗粒物:120mg/m3。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厂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厂界和污染源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实施后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与敏感目标环境质量本底值叠加后,最大落地浓度处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废水 本项目洗砂工序产生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用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除尘灰、落地粉尘、干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