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法务服务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H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法务服务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实依据:经我方查询了解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颁发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止事故发生。然而,在本项目是信息化货物类项目,更关注的是供应商的信息技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不能直接反映供应商在这些方面的能力,因此与项目的关联度较低。而且信息化货物采购项目主要聚焦于信息技术货物的采购与集成,这些设备本身并不直接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因此,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评分项与项目的信息化货物采购性质不匹配。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 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二、拟派其他人员--(2)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属于信息化货物类招标,主要涉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产品的采购与集成。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通常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等领域相关,而非信息化货物采购的核心内容,因此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作为本项目评分项,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大,项目性质及实际需求不符。
答2: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目货物安装中涉及2m或2m以上的设备安装, (略) 作业内容,本项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 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二、拟派其他人员--(3)具有建筑电气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信息化货物采购,主要聚焦于信息技术货物的采购与集成。而建筑电气工程师的专业领域主要涉及建筑物的电气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等,与信息化货物采购的核心内容无直接联系。同时建筑电气工程师职称证书虽然体现了持有人在建筑电气领域的专业能力,但并不能直接反映供应商在信息化领域的综合实力。因此,将此证书作为评分项,与项目性质及实际需求脱节,也无法准确评估供应商在信息化货物采购中的表现。
答3: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2.3详细审查-2.3.2评分内容-人员配备-二、拟派其他人员中-(2)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装作业)的,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 (略) 场调研发现,智能化设备的安装与维护工作虽然可能涉及一定程 (略) 作业,但并非所有安装场景都 (略) 作业资质。许多智能化设备,如摄像头、传感器等,可以在地 (略) 进行安装和调试。因此, (略) 作业资质作为加分项,可能不合理地限制了不具备此资质但同样具备丰富智能化设备安装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竞标,从而影响了竞争的公平性。
答4: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目货物安装中涉及2m或2m以上的设备安装, (略) 作业内容,本项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5: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2.3详细审查-2.3.2评分内容-人员配备-二、拟派其他人员中--(3)拟派其他人员中,具有建筑电气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事实依据: (略) 场调研发现,建筑电气工程师是建筑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电缆电视系统及建筑电气控制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工程监理及中小型工程设计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主要负责建筑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维护的专业人员。本项目为智能化项目,许多在智能化设备安装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并不具备建筑电气工程师职称,但他们完全能够胜任智能化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因此,将建筑电气工程师职称作为加分项,可能排除了这部分经验丰富但职称不符的技术人员,限制了竞争的广泛性。
答5: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6: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2.3详细审查-2.3.2评分内容-人员配备-二、拟派其他人员中-具有IT服务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 (略) 场调研发现,IT服务工 (略) 场上的普及率与认可 (略) 、行业及具体应用场景而异。部分优质供应商因其业务重点、市场定位并未广泛获取或认可此类证书。因此,将IT服务工程师证书作为评分项,会不公平地排除部分有实力的供应商,影响采购的公正性与多样性。而且本项目为信息化货物采购,主要关注的是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集成、交付及后续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IT服务工程师证书虽然体现了持有人在IT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但并不能直接反映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集成、交付及后续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因此,将IT服务工程师证书作为评分项,与项目具体需求的关联度不高。
答6: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详细审查中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二、拟派其他人员中(2)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1、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 (略) 进行复杂、高风险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 (略) 段。据我公司针对该项目调研了解到,该项目中涉 (略) 作业的工作量仅为部分摄像头的安装。若摄像头安装在墙壁上端,则摄像头距坠落高度基准面约3m,而施工人员仅需要在距离坠落面1m左右的高度进行摄像头安装即可,远未 (略) 作业的最低高度要求,不属于需要高空作业资质的范畴。因此,要求投标方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显然与该项目的实际高空作业需求和风险程度不相符。2、该项目同时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和登高证,会造成一定的限制和矛盾。一方面,它排除了那些在信息化技术领域具有强大实力,但并未涉足或不需要涉足高空作业的企业;另一方面,它也增加了企业获取和维持那些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关联不大的证书成本负担。因此,该项目同时要求电子与智能化*级或以上资质和登高证,存在专业范畴与特定技能要求的矛盾,应更加精准地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来设定资质要求,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答7: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目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外围监控安装在建筑外立面,安装作业距坠落高度基准面超过2m, (略) 作业内容,本项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 (略)
地址: (略) 长丰县水 (略) 13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
五、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