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对“鹏润?水岸花城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对我公司“鹏润?水岸花城住宅小区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1、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鹏 (略)
项目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涿州 (略) 大石桥村西南80米,107线涿州段新桥西侧,鹏润?水岸花城住宅小区一期项目南侧
项目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 ***
项目内容:项目位于涿州 (略) 大石桥村西南80米,107线涿州段新桥西侧,鹏润?水岸花城住宅小区一期项目南侧,总占地面积为 *** m2,总建筑面积 *** .07m2。项目共建设8栋住宅楼、1座地下锅炉房、3座地下人防车库、61个地上停车位、1000个地下停车位,同时建设3台燃气热水锅炉(2台15t/h燃气热水锅炉和1台20t/h燃气热水锅炉),居住1868户,6352人(折算)。
2、公示期限
2022年7月18日~2022年8月1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