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8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件塑料工艺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西溪镇西 (略) 17号第二幢 | (略) (略) | 年产*件塑料工艺品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 (略) 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晾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略) (略) 年产*套置物架、*只蛋糕模及*只铝拉伸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龙山镇前珠山工业基地 | (略) (略) | 年产*套置物架、*只蛋糕模及*只铝拉伸锅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相关标准,调漆、喷漆、烘干、固化废气、喷塑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3 | (略) (略) 年产5000吨塑粉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花街镇花街西大道960号 | (略) (略) | 年产5000吨塑粉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拆包投料混料粉尘、挤出废气、研磨筛选粉尘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