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需开展“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及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本次为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国清河人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及锅炉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地点: (略) 清河镇清河村
项目概要:项目总占地面积1156m2,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新建园区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规模400m3/d,收水范围为整个园区企业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污水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指标为COD:1500mg/L、BOD5:600mg/L、SS:800mg/L、*:35mg/L、pH:5~10;设计出水水质指标为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25mg/L、pH:6~9。(2)新建锅炉房1座(内设3台天然气蒸汽锅炉),总装机容量20t/h,分别为1台4t/h、1台6t/h、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并配套建设CNG减压站1座。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法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本文末附件;纸质报告书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登录(见本文文末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提供的公众 (略) 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邮箱地址:*@*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4日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吉林省/ (略) / (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