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有效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20 (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3〕24号)等文件要求, (略) (略) 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 (略) 剡湖街道办事处、 (略) 审计局、 (略) 商务局、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水利局、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略) 医疗保障局、 (略) 红十字会、 (略) 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等9家单位为本次抽查评价对象。
一、评价的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采取线下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翻看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并结合个别谈话展开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是经济活动领域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其中,单位层面内控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内控领导小组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内控工作小组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内控专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内控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内控手册建立情况、评价与监督机制建立情况、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建立情况、分事行权机制建立情况、分岗设权情况、分级授权情况、关键岗位轮岗机制建立情况、不相容岗位分离情况。业务层面内控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六大业务领域关键业务流程梳理及流程图编制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情况、内控制度实施和流程执行情况。
从评价情况看,被评价单位事先均按检查评价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内控制度和相关执行佐证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开展了自评,并形成了汇总备查材料,确保了本次评价按期顺利完成。对于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与单位进行核实和确认,以评价表的形式当场进行了反馈,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工作。部分被评价单位也以此次内控检查评价为契机,完善了内控制度,健全了内控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
总体来看,各被评价单位对内控建设工作普遍比较重视,均建立了内控制度,形成了内控手册,基本实现了“动起来,有制度”的目标。通过此次评价,进一步强化了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了下一步建设方向,提升了单位内控管理水平。
二、内控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主体责任落实及工作开展还有待加强
1.部分单位未区分内控领导小组与内控工作小组,未落实内控牵头部门及内控监督部门,内控工作机制不健全。
2.部分单位虽成立了内控领导小组及内控工作小组,但内控领导小组及内控工作小组未召开内控会议、未组织内控培训、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机构形同虚设。
3.部分单位虽成立了内控领导小组及内控工作小组,但内控工作主要是由财务人员承担及推进,未能有效协同各相关部门进行内控工作的分解和落实,全员参与内控的意识有待加强。
(二)内控体系的合规性需健全,有效执行需落实
1.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部分单位部分内控制度缺失;现在有制度内容不够详实,未明确内控制度全部业务环节控制目标及控制要求;缺少纲领性文件,且相关制度未形成汇编;未进行更新,制度不适用现行政策。
2.关键业务流程梳理及流程图编制规范性需加强。单位普遍存在部分业务领域流程图及流程说明缺失或不详细、流程图编制缺少关键岗位、控制表单、风险点、各业务流程图展现形式未统一等不规范问题。
3.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加强。部分单位的部分实际经济活动执行情况与单位内控制度、内控流程不一致。
三、对评价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切实进行整改完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被评价单位要对号入座,针对评价暴露出的内控建设的薄弱环节,以及内控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的整改完善;其他各单位也要对照此次通报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内控体系。
(二)增强单位内控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控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的内控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评价机制,完善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开展每年的内部监督与自我评价工作,查找和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防范经济活动风险,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持续完善单位内控体系,保障单位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使内部控制在单位内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