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第1次拍卖】
北京 (略) 拥有的存货及固定资产一批
北京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22日10时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处置单位:北京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一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略) 关于破产程 (略) 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等规定的职责开展 (略) 分工作。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交付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交付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及数量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和瑕疵的确认,须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五)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可能产生的拍卖标的物转让、交付所涉及的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搬运费、人工费、运输费、税费等,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及因买受人延期交割产生的仓储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二、拍卖标的物:北京 (略) 拥有的存货及固定资产一批
标的物存放地址: (略) (略)
起拍价:158,000元,保证金:15,80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因存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设备老化、毁损和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和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品类、数量、质量均以实际交付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视频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排除标的物介绍信息不准确的情况,是否能正常使用不详、有无零件缺失不详,维护保养情况一般,可能存在损坏情况,上传图片可能因拍摄光线、角度等差异而存在一定的色差,实际情况请以现场的实物现状为准。
2、有意者应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查验、鉴定、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未现场实地看样的竞买人将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及其实物现状、瑕疵和风险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管理人、 (略) 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标的物材质、外观、数量、质量、损坏程度等不做任何保证。
3、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在存放现场进行交付,标的物的现状、外观、数量、重量、质量、型号规格及使用状态等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现状、外观、数量、重量、质量、型号规格及使用状态等为准。若标的物交付时与拍卖公告载明的现状、外观、数量、重量、质量、型号规格及使用状态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本次拍卖标的物若有已嵌入建筑物墙体或地面中,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不得破坏现场及建筑物本身;若因拆卸标的物需对现场或建筑物进行破坏的,买受人需先承担相应恢复原状费用。标的物因嵌入建筑物内,买受人放弃拆卸的视为放弃对相应标的物所有权,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物如有其它特性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4、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标准为在标的物存放地现场按现状交付。本次拍卖要求买受人在缴纳全部拍卖款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5日内,将标的物接收完毕并全部搬离存放地址,搬离同时保证基础建筑设施完整不破坏仓库现场,否则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逾期搬离产生的仓储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全部标的物的,管理人不承担看管义务,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丢失、毁损等风险和责任;如若逾期3日还未将全部标的物搬离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剩余标的物部分,管理人有权对剩余标的 (略) 置。
5、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安排现场看样。管理人已委托京道华硕(北京) (略) 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咨询电话*、(010) 8508 439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须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请谨慎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 (略) 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破产案件涉及的下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财产∶(一) (略) ;(二)管理人;(三) (略) ;(四)拍卖辅助机构。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 (略) 系统规定缴纳保证金、报名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变价涉及的分别由买方、卖方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各项税款,成交后交付所涉及的过户手续费等费用,以及参与竞价所产生的服务费(包括辅拍机构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成交价的2%,*封顶) (略) 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成交价的0.5%,*封顶))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物转让、交付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标的物拆除、搬运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场地费、仓储费及拆迁中标的物自身的损毁、灭失,赔偿因拆迁、拆卸、搬运过程中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害;防范或者消除拆迁、拆卸、搬运过程中涉及的环境污染问题或者消防安全问题等而支出的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3、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竞买成交且买受人支付 (略) 规则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冲抵拍卖价款。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竞价成交后5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北京 (略) 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账号:*8048】。
2、成交价2%的综合服务费请在成交后5日内汇款至京道华硕(北京) (略) 指定账户【户名:京道华硕(北京)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北京海淀支行,账号:*2284】。
3、买受人竞买成交后, (略) 出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买受人应在5日内办理完毕标的物的交付并运离现场,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买受人搬离的同时应确保基础建筑设施完整不破坏仓库现场,否则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移出的,管理人不承担看管义务,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丢失、毁损等风险和责任。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1、竞拍前请务必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保证金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现场现状及瑕疵、过户要求、相关税费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标的物为现状竞价,相关公告信息及图片描述仅作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若有与标的物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标的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根据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情况较为复杂,请竞买人在竞价前进行实地看样,务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一经竞价成交后,概不退换。
4、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略) 关于破产程 (略) 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 (略) 处置北京 (略) 财产,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咨询电话:*;联系人:齐经理;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