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 * 〕 * 号关于张家镇人民政府印发张家镇全面开展农村“房地 * 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 * 来源:张家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
现将《张家镇全面开展农村“房地 * 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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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镇全面开展农村“房地 * 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乡村振 (略) 署,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房地 * 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夯实乡村 (略) 基础,维护和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根据《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进 * 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 * 〕6号)和《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地 * 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 * 〕7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全面
开展农村“房地 * 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 * 〕 * 号)的要求,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目标任务
( * )工作目标。充分利用已有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按照“房地 * 体”的登记要求,以“总登记”的模式,全面开展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到 * 年底,“房地 * 体” (略) 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均达到 * %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建成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自治区、市、县 * 级农村不动产数据全面汇交 (略) 。
( * )工作任务。按照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全面、分类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1.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前未登记发证的,按照农村不动产登记要求,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2.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前已登记发证,但未开展权籍调查或已有数据不能满足“房地 * 体”登记要求的,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3. (略) 、集体建设用地已登记、建(构)筑物未登记的,补充开展建(构)筑物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4.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后已登记发证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的要求,开展整合入库工作,确保数据实时上传、汇交。
* 、工作内容
( * )全面开展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结合《 (略) 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 * 〕 * 号)文件要求,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 (略) 性,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与图解法、解析法或勘丈法等测量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做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 * )依法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按照《不 (略)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确权登记程序,做到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 (略) 、小产权房等,不予确权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待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 (略) 理。对“ * 户多宅”、超面积、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按照国土资发〔 * 号、国土资发〔 * 号、自然资办函〔 * 号等政 (略) 理; (略) 上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缺失的,按照桂自然资发〔 * 〕 * 号文件的要求, (略) * 天后,无异议的,予以办理登记;对因依 (略) 有 (略) ,可按规定予以登记,并在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予、分割、合并等原因 (略) 有权发生转移的, (略) 出具相关证明后, (略) 有权人为申请人予以确权登记;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 (略) 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取 (略) 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 (略) 使用权证; (略) 落户,其原合 (略) 及农房应依予以确权登记。
( * )加强农村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成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同时,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的要求,加强与住建、农业农村、民政等单位沟通衔接,推动农村不动产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确保数据信息可查询,能共享,为实施乡村 (略) 战略提供基础保障。
*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 * )前期准备阶段( * 年4月底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成调查摸底、资料搜集、落实保障经费、 (略) 署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权籍调查阶段( * 年9月底前)。按照“农民事,农民办”的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镇、村委(社区)干部配合,农民群众参与的模式,组织开展“房地 * 体”权籍调查、“ * 户 * 宅”认定、农户身份审核、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图件编制、权籍调查结果公示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 * )材料收集阶段( * 日前)。按照工作要求将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房屋权属来源材料如土地使用证、建房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批建文件等证件 * 并复印收集。所有复印件均按1: (略) 复印,不得缩印或扩印,同时对收 (略) 登记。
( * )登记发证阶段( * 年 * 月底前)。按照“完成权籍调查 * 批、检查验收 * 批、确权登记发证 * 批”的原则,以镇、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整镇、整村统筹推进登记发证工作。对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符合登记条件的农 (略) 集中登簿、缮证。
( * )汇总上报阶段( * 年 * 月底前)。加强与 (略) 的联系,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登记资料,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
* 、工作要求
( * )明确工作职责。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且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 (略) 门和各村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具体的工作职责如下:
乡村建 (略) :负责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划核实或许可相关手续, (略) * 培训、工作指导及督查,对权籍调查、房屋 (略) 审核,结合实际,确定农村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依据材料。参与研究解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并督促 (略) 门配合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中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的政策指导。
各村 (略) 好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动员、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 (略) 等相关工作,配合出具规划许可手续、竣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协助负责 (略) 。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村组协同”的工作模式,建立工作机制, (略) 门的沟通协调,各村要指定专人作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联络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作用,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扎实有序推进全镇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年内完成目标任务。
( * )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政府统 * 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 律不得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但保障各村的工作开展经费,同时,加强对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 * )加大督促指导,强化考评问责。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工作质量差的村予以通报、约谈。同时,要加强信息和不动产登记的技术、业务研究和政策指导,及时开展培训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对实施过程的业务、技 (略) 指导,确保工作成果质量。
( * )加强宣传报道,做好宣传工作。各村委、各部门要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登记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农村“房地 * 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充分发动群众, (略) 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农民群众主动配合和积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积极性,保障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