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6月28日,我局拟批复《江西标 (略) 智能广告标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修水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9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西标 (略) 智能广告标识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修水县工业园吴都片区 |
建设单位 | 江西标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 (略) 修水县工业园吴都片区(地理坐标为:E114°37′13.476″,N29°1′34.946″),占地面积30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内设钣金下料区、钣金焊接区、钣金打磨区、雕刻区、UV光氧车间、组装车间和喷涂区等工段)、办公区、原料和成品区等;2、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3、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等处理设施;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按“报告表”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应加强环境管理,建设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减少物料及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金属材料下料废气、焊接废气、打磨抛光废气、非金属板材雕刻粉尘、喷漆和烘干废气、印刷废气等,各类废气应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项目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有效措施,减少下料、印刷等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金属材料下料废气、焊接废气、打磨抛光废气和非金属板材雕刻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喷漆、烘干工序须于密闭车间内作业,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吸附和干式过滤棉过滤后,与烘干废气一并经UV光氧+三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标准;VOC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后,经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按“报告表”的相关内容及要求,规范设置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对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喷漆房水帘除尘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吴都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接管准》(*)表1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最终排入修河;水帘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且应定期更换, (略) 处置,严禁直接外排进 (略) 及地表水体。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合理布局,配套减震、降噪、隔声、吸声、消声、增设隔声罩等有效降噪措施;做好高噪工序设备维修和保养,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漆渣、喷漆水帘更换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墨、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包装物、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等。漆渣、喷漆水帘更换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墨、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包装物、废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其他属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外 (略) 或原所有者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及时清运;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安全贮存、转运、处置危险固废,做好相关管理台账,且 (略) 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略) 修水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