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十灯线(辽中界至佟二堡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5月7日 (略) ( (略) 皇姑 (略) 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第五开标室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和单位向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反映。
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第一名 (略) (略) 工程处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 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陈丽华 | 建造师证 交安证 | 辽 * 辽交安B(14) G* | 1 | 202 (略) 连山区大养线边沿子大桥危桥拆除重建及朝葫线、 (略) 面养护个施工第2标段 | 202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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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张国平 | 职称证 | * | 1 | 202 (略) 连山区大养线边沿子大桥危桥拆除重建及朝葫线、 (略) 面养护个施工第2标段 | 202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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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202 (略) 连山区大养线边沿子大桥危桥拆除重建及朝葫线、 (略) 面养护个施工第2标段 | (略) 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 | 辽 (略) | 2021.9.8 |
第二名 (略)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 目 合 同 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黄斌 | 建造师证 安全B证 | 赣 * 赣交安 B(17)G* | 1 | 通 (略) (略) 、 (略) 施工项目(二次) | 2023.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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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黄安民 | 职称证 | * | 1 | 通 (略) (略) 、 (略) 施工项目(二次) | 2023.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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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通 (略) (略) 、 (略) 施工项目 |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 通城县隽水镇 | 2023-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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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略)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 目 合 同 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马兆勇 | 建造师证 安全B证 | 辽 * 辽交安B(10)G* | 1 | 20 (略) 国道丹霍线(乌金 (略) 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 | 20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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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周建新 | 职称证 | * | 1 | 20 (略) 国道丹霍线(乌金 (略) 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 | 20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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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略) 京抚线(二台子至南小河桥段)修复养护工程 |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略) |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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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辽宁 (略) 、 (略) (略) 投标函附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略) 主要人员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略) 、辽宁 (略) 、内蒙古 (略) (略) 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上4家投标单位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能通过资格评审。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白 (略) 74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1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 (略)
地 址: (略) 和 (略) 46-1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吴冬明
联系电话:024-*-85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文 (略) 9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419-*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