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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会发改投资〔2024)7号
关于会同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箱包专业
化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会同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会同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箱
包专业化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
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箱包产业发展,促进我县经济增长,根据会
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会同县承接
产业转移示范区箱包专业化示范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
(略) 会同县产业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
用地面积*.33平方米(合约38亩),总建筑面积
*.00平方米,主要包括箱包皮具零部件加工用房
*.00平方米、箱包皮具整装用房8880.00平方米、仓储
用房8472.50平方米、研发设计用房5464.00平方米、配套
用房3831.5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1.48,建筑密度46.18%,
绿地率20%,地面停车位90个,新能源充电桩27个,并建
设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
9559.*元,其中:工程费用7604.*元,工程建设其
他费用1544.*元(含土地取得费950.*元),预备
费409.*元。本项目资金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本级财
政预算安排,二是申请上级资金支持。
四、相关文件依据:
(一)共性材料
1、会同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会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纪要(第47次)》(2024年3月19日);
2、会同县财政局出具的《会同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箱包专业化示范园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
3、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会同县承接产业转
移示范区箱包专业化示范园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
函》;
4、深圳 (略) 出具的《会同县承接产
业转移示范区箱包专业化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
报告》。
五、建设工期为两年,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
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
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
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
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
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
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本项目
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
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八、该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
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
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
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
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
政办发〔2019〕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
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
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
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
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
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4年朗16
抄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