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立新镇凉泉村5组
三、建设单位: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 (略)
五、项目概况: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拟 (略) 三台县立新镇凉泉村5组,建设“三台县立新镇光昊生态农业养殖场”项目(项目代码:2312-*-99-01-*),总用地面积*.4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蛋鸡舍3栋(配置立体笼养设备、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鸡舍通风降温系统及鸡粪清运系统等)、料仓3座、兽药室、消毒区、柴油发电机、办公生活区、沼气池、隔油池、粪污处理棚、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建成后,年存栏蛋鸡*羽、年产鸡蛋8500吨。本项目不进行饲料加工,无蛋鸡屠宰等。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123.*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和四川省、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坚持“以种定养”原则,严控畜禽养殖规模,项目产生的畜禽粪污不得超过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配套消纳土地面积;如配套土地达不到报告书要求,必须采取减小养殖规模或补充签订流转土地的措施以保证项目粪污能完全、有效处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生活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鸡舍冲洗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沼气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参照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要求后方可还田);本项目废水不外排。项目暂存池及田间池应保证足够容积在非灌溉季节、雨季对废水进行暂存,确保不外排;除田间暂存池使用软管对农田灌溉外,其余废水的转送均应使用专用管道进行输送。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饲料经密闭罐车输送至投料系统;养鸡舍、污粪棚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先进清粪工艺处理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综合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沼气池、预处理池均密闭;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沼气燃烧后放空;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根据报告书核算,以恶臭源鸡舍、污粪收集棚、废水处理设施(沼气池)边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4户居民(已租赁作为配套用房)。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泵房、发电机、风机、污水处理设施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病死鸡等废物运往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废包装材料、羽毛、淘汰鸡等收集后外售;鸡粪、污泥运往绵阳 (略) 等企业用于有机肥加工生产;检疫废物、废药品包装等危废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病死猪及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危废暂存间、沼气池、发电机房、事故应急池、鸡粪棚、集污管道等重点防渗区,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粪污收集管道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病死鸡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台县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案[2312-*-99-01-*]FGQB-0288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台县自然资源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三台县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 (略) 三台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三台县立新镇人民政府具文说明项目不在城镇规划范围内。项目符合三台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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