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长隆矿业年产3万吨营养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代码:2312-*-04-0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防城区垌美农场五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 度21分17.253秒, 北纬21度48分42.956 秒。项目 (略) (略) 现有厂区,新建一个营养土车间,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不涉及危废污泥)进行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破碎,主要设备有铲车、输送带、破碎机等;项目建成后,产能为3万吨每年。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其中环保投资12.5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2.5%。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设备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地面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拟在车间东北部设置一个沉淀池,容积约为10立方米,沉淀池满足收集需求。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经压滤后用专用的运输车运至厂区内,采取在污泥表面喷洒除臭剂、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产生;项目破碎粉尘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破碎机、铲车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淀池污泥均作为原料回用于发酵。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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