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1日我局对储氨系统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纳溪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从彬
电话: 0830-*
地址: (略) 纳溪区百梯巷20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5C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廖廷君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储氨系统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纳溪建函〔2023〕1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储氨系统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储氨系统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纳溪区四川泸天化 (略) 南侧闲置空地,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两个3000t(5000m3)立式圆筒形低温全冷冻式储罐(V01A/B),配套建设氨冰机(C01A/B)、氨预热器(E01)、液氨输送泵等,同时依托原有主厂区合成氨系统至硝区充装系统部分输送管廊,并新建约200m管廊,依托硝区原有的充装系统将液氨进行充装;并在液氨储罐区设置围堰、收集沟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消防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和可燃气体检测仪等。待新建储氨系统投用后,合成车间合一装置T401B和硝区V1001液氨球罐将停止使用。项目总投资69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中的治理措施。施工时采取设置防尘围挡,及时清扫路面尘土,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正常工况下,储氨罐区产生的气氨经氨冰机加压、液化后全部返回液氨储罐中,无废气外排;非正常工况下,液氨储罐区未回收氨及其他惰性气体等不凝气全部进入本项目罐区新建的氨洗涤塔(T01)中,通过脱盐水洗涤吸收,气相经吸收合格后排入大气。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道路与工区现场的洒水降尘、施工车辆的冲洗,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全部依托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入长江;运营期项目场地初期雨水经雨污切换装置后,沿厂区内现有管网进入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项目罐区地面冲洗废水经罐区围堰内四周排水沟收集后沿厂区内现有管网进入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系统检修清洗废水经罐区围堰内四周排水沟收集后,沿厂区内现有管网分批次进入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长江;洗涤塔定期更换废水经地下槽收集后,全部 (略) 尿素车间稀氨水系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震、加强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土石方及废弃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 (略) 政规划的建筑渣场统一处理;营运期洗涤塔定期更换填料过程中有废旧填料鲍尔环产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 (略) 纳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年产储氨系统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5/11 | |
有效期自 | 2023/5/11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