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 (略) 焦化项目及配套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山焦焦化股字〔2023〕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324万t/a焦化项目及配套工 (略) 洪洞县明姜镇明姜村东。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以晋工信化工函〔2021〕184号文同意焦炭产能由270万t/a调整为324万t/a。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国经贸投资〔2001〕1013号文准予30万t/a焦油加工项目立项, (略) 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6〕120号文、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1〕443号文对32万t/a*醇项目予以备案, (略) 发改委以晋发改备案〔2007〕387号文对10万t/a粗苯精制项目予以备案,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0〕522号文、洪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洪经信审字〔2016〕5号文对焦炉配套干熄焦改造项目予以备案,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浓盐水提盐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77-03-*)。项目现生产规模为324万t/a焦化、30万t/a焦油加工、32万t/a*醇、10万t/a粗苯精制及*.12MWh/a干熄焦余热发电。
2020年9月18日, (略) 水利厅为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B*S2021-0100),取水量855.4万m3/a,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有效期至2024年11月7日。现因项目生产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霍泉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853.0万m3/a(含焦炭项目541.0万m3/a、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3.8万m3/a、*醇项目166.6万m3/a、焦油加工项目44.6万m3/a、粗苯精制项目97.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843.2万m3/a(含焦炭项目535.2万m3/a、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3.7万m3/a、*醇项目164.7万m3/a、焦油加工项目42.7万m3/a、粗苯精制项目96.9万m3/a),生活取水量9.8万m3/a(含焦炭项目5.8万m3/a、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0.1万m3/a、*醇项目1.9万m3/a、焦油加工项目1.9万m3/a、粗苯精制项目0.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取水 (略) 洪洞县广胜寺镇圪垌村霍泉海池(坐标:东经111°48′5.9″、北纬36°18′8.5″),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S2021-0100的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洪洞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略) 水利厅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洪洞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