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九江晨曦石材有限公司扩建烘干砂生产线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研究,已对 (略) 扩建烘干砂生产线项目等4个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略) 扩建烘干砂生产线项目 | 九庐环审〔2024〕17号 | 2024-11-13 |
2 | 江西启量庐山工业园精品砂及特种砂浆生产项目 | 九庐环审〔2024〕18号 | 2024-11-18 |
3 | 江西 (略) 卫生材料生产项目 | 九庐环审〔2024〕16号 | 2024-11-22 |
4 | (略) 第二水厂扩建项目 | 九庐环审〔2024〕20号 | 2024-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