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嘴山国家级高新区第一中水厂扩容提标项目(贺兰山生态用水补充)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96号
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石嘴山国家级高新区第一中水厂扩容提标项目(贺兰山生态用水)初步设计报告立项的请示》(石大自然资发〔2024〕1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石嘴山国家级高新区第一中水厂扩容提标项目(贺兰山生态用水补充)
项目代码:2206-*-04-01-*
三、建设地点: (略) 大武口区贺兰山东麓大武口沟,南起兴民村、北至大磴沟、东侧邻近302省道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首部在兴民村已建成的泵站处,利用已建成的*m3蓄水池为水源,沿大武口沟铺设供水管线至大磴沟,管线总长22km、安装250S-65A卧式离心泵共1台、安装潜水泵共8台、配套构筑物共1083座、各种检查井共27座,本项目共由6个子项组成。
1、兴民村泵站至中水绿化主管段:在兴民村已建成的*m3蓄水池泵站西北角,新建彩钢板泵站12㎡/座、安装、铺设PE/DN560压力供水管道840m、配套构筑物22座、分水阀门井1座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2、清水沟泵站至马莲滩段:在清水沟蓄水池南岸东侧,新建浮筒加压泵站1座、安装250QJ-160-54潜水泵2台、铺设PE/DN315压力供水管道470m、配套构筑物21座、分水阀门井1座、排气井1座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3、马莲滩至炭梁坡段:马莲滩维修配电房屋1座、新建加压泵站1座、安装250QJ-160-54潜水泵2台、铺设PE/DN315供水主管道2575m、配套构筑物78座、检查排气井6座、沟道防冲截墙2座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4、炭梁坡泵站至红石布勒沟蓄水池段:在炭梁坡蓄水池处新建加压泵站1座、安装250QJ-160-54潜水泵2台、铺设PE/DN315供水主管道2880m、配套构筑物887座、分水阀井1座、检查排气井6座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5、红石布勒沟蓄水池至大磴沟段:在红石布勒沟蓄水池处新建加压泵站1座、翻建进水池1座、安装250QJ-160-54Q潜水泵2台、铺设PE/DN315供水主管道2690m、配套构筑物71座、分水阀井2座、检查排气井9座、沟道防冲截墙2座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6、原大磴沟2000m3蓄水池段:在现有蓄水池处新建加压泵站1座、安装250QJ-80-80潜水泵2台、铺设PE/DN200供水主管道1080m、配套构筑物4座、分水阀井2座、及其它配套设施等。
五、本项目2024年开工建设,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六、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032.*元,其中工程费860.*元,其他费用94.*元,预备费47.*元, (略) 补偿费*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