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表信息进行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申请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平阳县钱仓商业购销站 | 平阳县钱仓商业购销站码头加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 浙江 (略) |
2 | 平阳县唐卫美装卸队 | 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码头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 浙江 (略) |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5月10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电话:0577—* 邮编:*
附件1:平阳县钱仓商业购销站码头加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附件2:平阳县钱仓镇唐卫美装卸队码头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