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答疑澄更]
发布时间: ***
(略) 文件修改、补充的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的第 * 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税金 * 栏、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 * 章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作如下修改补充: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税金 * 栏内容(选择 * 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 * %,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 * %。)修改为(选择 * 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 * %,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 * %。)
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市青安 (略)
承包人(全称):
为 (略) 房建设项目, (略) 文件, (略) (略) 了投标。
承包人具有完成本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并同意按本承包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承包工作, (略) (略) 合同提出的合理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本承包工程。
根据《 (略)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略) 房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协调及配合工作以及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等其他有关事项协商 *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发包人及承包 (略) 合同,切实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优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
*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略) 房建设项目工程。
2. 工程地点: (略) 省 (略) 市 (略) 产业园区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 - *** 。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 工程内容: 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 览表? (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略) 房、大门及围墙、室外工程,具体详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招标文件、 (略) (略) 内容。
在本合同工作内容中,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 (略) 分工程,或将承包人的承 (略) 分工程,变更为由其他施工单位承揽的专业工程。发生这种情况时,对于变更后的专业工程,其工程价款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从承包人的合同金额中相应据实结算,除据实结算外,承包人不得因增减合同范围内工作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利润补偿要求。
*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最终确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最终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暂定 个日历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在充分考虑本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条件和自身施工组织以及经 (略) 和施工环境的情况下,承包人承诺本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和考核节点工期为绝对工期,是必须确保实现的工期,乃为本工程最长工期,合同工期中应已考虑了星期 * 、星期天、节假日、政府规 (略) 夜间或节假日施工等其他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发包人施工要求、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冬季施工、两会、高考、中考、国家庆典、外交来访、交通管制、降雨、大风、沙尘暴、雾霾等对工期的影响因素以及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前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而作任何延长。即合同竣工日期不得延误,承包人必须采取 * 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须 (略)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设备闲置等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 * 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
承包商将根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发包人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计划必须服从和配合本工程项目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发包人要求或实施过程中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化作出的相应合理调整,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承包人确认,鉴于本工程的竣工日期至关重要,当出现可能工期延误的情形时,无论是任何原因造成,承包人均应采取 * 切技术手段和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工程如期竣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有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承包人的贡献,考虑关于工期顺延的安排。
如果承包人未符合本合同要求,引起总工期的延误,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最终工期违约金:每天为合同价款总额的0. * %;
如果承包人未符合本合同要求,引起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节点的延误,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最终工期违约金:每天为合同价款总额的0. * %;
违约金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略) 业施工规范要求, * 次验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按政府 (略) 。
* 、合同形式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合同采用包深化设计(幕墙工程、门窗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的固定单价形式,合同内 (略) 有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应涵括但不限于供应、安装、保险、运输( (略) 的 * 次搬运)、保管(含成品保护)、卸货、储存、起吊、放下、多次搬运、定位、安装、割切、损耗、退回包装、调试、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具)费、基于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和管理费、专利及知识产权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检验测试费(不含当地政府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垃圾清运费、杂费、利润、施工安全服务费、综合联调、验收、竣工图编制、培训、 (略) (营)及质保期服务费用、报批报建、间接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费及发包人为承 (略) 有的专用配合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规费等 * 切费用,以及其他为按时按 (略) (略) 有直接和间接费用,承包人并应承担与承包工程有关的风险。
* 、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证号:
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B类):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装施工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质量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C类):
材料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试验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造价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
* 、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投标函及其附录;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包括承包范围详细说明、工程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9)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等书面记录、纪要、信函、备忘录、协议或其他文件构成本 (略) 分。
( *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批准文件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亦视为合同 (略) 分。
( * )图纸;
( *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人递交并为发包人接受的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招标答疑文件、修改或补充文件、补充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及通知、工程会议纪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变更签证等对双方构成约束的书面文件)。
图纸与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之间有矛盾或者不 * 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 (略) 过程中,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等亦构 (略) 分,其法律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如无法确定,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 *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 * 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 条关于 (略) 理, (略) 理结果确定前,按发包 (略) 。
* 、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是通过招投标签订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 *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签订。
十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 *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 * 、合同份数
本协议书连同合同其他文件 * 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另 * 份在合 (略) (略) 门备案时留存。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略) 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略) (略) (略) 门备案意见: (略) (略) 门备案意见: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 * 节 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 *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略) 市青安 (略) 。
1.1.2.5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7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8发包人代表:指根据专项 (略) 合同约定条款, (略) 地(现场)的代发包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统筹管理与服务的代表。
姓 名: / 。
职 称: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代表的职权:(1)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2)确认承包人提出的费用及工期变更的签证;(3)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协调;(4)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6)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7) (略) 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 .8.1项的约定, (略) 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 *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 .8.1项的约定, (略) 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 * 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略) 房建设项目
1.1.3.3临时工程:承包人在发包人约定的临时占地中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或生活设施。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 (略) 分。
1.1.3. * 永久占地: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占地 。
1.1.3. * 临时占地:由发包人指定的临时用地范围(根据施工需要决定) 。
1.1.3. *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工程竣工日期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屋面及外墙面“渗”、“漏”,或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延长不超过 * 个月。缺陷责任期延长后,退还质保金的期限相应延长。
1.1.4.7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天的日期。
1.1.4.8保修期: (略) 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 * .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 (略) 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具体详详工程质量保修书。
1.1.5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 (略) 法律法规及 (略) 省、 (略) (略) 法规。
1.1.6标准和规范
1.4.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略) 规范、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如有地方文件规定与设计冲突,则双方协商解决。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4.4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存在不 * 致时,以要求高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 (略) 标准、规范和规程发生变动,以最新标准、规范和规程为准。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7日内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 * 日内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以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1.5合同协议书
以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期限、数量、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至迟不得晚于第 * .1款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 (略)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 日内 ;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套( (略) 用图 (略) 负责),如数量不够,发包人可 (略) 加晒图纸,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范围内的图纸。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 * 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 (略) 提示。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的内容。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经发 (略) 门认可修改方案,交由图纸原设计人修改图纸,并由监理人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收到图纸后 * 日内签发,应急施工图纸需在 * 日内签发。
1.6.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 * (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进场前实测地形、标高、纵、横断面图;施工中产生的尺寸与位置与施工图比较,产生 (略) 部变更;施工方案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等)、计划报表类(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展情况;人员、设备、材料到位情况等)、申请报告类(洽商变更申请;材料品牌报批;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图预算、中间计量调整等)、隐蔽工程记录、领取 * 供材料、设备清单(如有)。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A、详细施工组织设计为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后 * 日内;
B、专项施工方案为使用前 * 日内;
C、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深化设计图纸为使用前 * 日内。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 式 * 份 。
(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4份,电子文件1份;
(5)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7天。
(6)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文件之日起 * 日内。
(5)其他约定: / 。
1.6. (略) 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另外保存 *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略) 市 (略) 区两 (略) (略) 办公室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略) 市 (略) 区两 (略) (略) 办公室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略) 市 (略) 区两 (略) (略) 办公室 。
(7)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8)跟审单位指定的接收地点: (略) 市 (略) 区两 (略) (略) 办公室 。
(9)跟审单位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 * 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 * 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 * 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 (略) 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 (略) 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 * 方承担。
1.9化石、文物
1.9. (略) 出现文物、古树要求保护者, * 方在施工 (略) 周密的勘察后,上报保护实施方案,由发包人、监理人审核, (略) (略) 门批准。对采取 (略) 发生的费用已列入合同价款中。如在保护工作中,对保护对象造成了损伤、 * 方应及时抢修,维修并将其 (略) (略) 门认可。 * 方应承担上述费用。
1. * 交通运输
1. * .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 (略) 市 (略) 、 (略) (略) 、 (略) 等政府机构的有关规定。
1. * .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用地土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对道路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 *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 * 知识产权
1. * .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方。
1. * .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于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 * 人。
1. * .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略) 承担。
1.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当工程量偏差范围在± * %内时,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当工程量偏差范围在± * %之外时,单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 .4. (略) 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
2.发包人义务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双方根据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双方以会议纪 (略) 约定。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1)开工前,发包人在红线范围内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设施接驳点,承包人根据自身用水、用电负荷及临时用电开关容量情况从临时用水、 (略) 接出,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并按时支付水费及电费。(2)发包人于开工 (略) 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相关资料,承包人应认真复核与查看相关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作为承包人的参考依据。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略) 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 (略) 协商。(3)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承包人介绍周边环境情况,本合同签订后,周边关系的维护、 (略) 理事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负责任何相关工作和费用。(4)发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 (略) 交验,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基底的土质为中分化砾石层,承包人须采用相应技术措施,将基底从发包人移交的基底标高清理至设计标高,不得超挖,不得外借土方,否则超挖和回填的费用和 * 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约定:(1)发包人组织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配合问题(如机械、材料借用或使用、临电、 (略) 情况);(2)及时办理由发包人 (略) 需证件、批件等的手续;(3)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其它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由双方协商办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 * 般义务
(9)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后 * 个月内以电子档及纸质档的形式提交2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及竣工图,竣工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略) 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对 (略) 交底及会审,指出设计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 (略) ,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开工前认真核查设计图纸, (略) 核对并提交图纸审查报告。
2、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应在 * 天内做出详细、 (略) 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 (略) 性的确认, (略) 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
3、负责及时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 (略) 需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批件、施工用电、用水、通讯、停水、停电、封闭或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派专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证件(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4、施工期间用电负荷和用水量均较大, * 方应 (略) 门联系,并采取可靠措施确定管线接引方案,提前做好临时管线的接引, (略) 容量不足区段, (略) 管线的改造,保证、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使用。
5、 (略) 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 * 天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 (略)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略) 施工劳 (略) 、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6、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 *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略) 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C、违反发包人或承 (略) 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7、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发包人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支付发包人人民币 * 元/人次违约金。
8、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 (略) 及周围的环境, (略) 有与本项目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当地气候、道路、水源、电源、交通流量、劳 (略) 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承包人须提供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9、在本工程施工前,承包人须全面复核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 、发 (略) 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负 (略) 地(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和民扰等,由承包 (略) 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若发生非发包人错误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的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发 (略) 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略) 地上发生的 * 切负责,若发生因承包人过错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 (略) 承担。
* 、承包 (略) 地临时道路、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保养和保护,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范围内外综合管线(含地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综合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下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造成破坏的,由 (略) 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 、 (略) 地内,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略) 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 (略) 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 、遵守地人 (略) (略) 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
*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略) 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 、 (略) 地清洁卫生符合 (略) 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门前 * 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负责 (略) 留下的各类临时便道、路基、场 (略) 清理干净并按要求恢复原貌,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前, (略) 有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
*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 (略) 省、 (略) 市 (略) ,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负责 (略) 安全保卫和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用。
* 、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住人( (略) 看守人员外,但需 (略) 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按 * 元/人/天 (略) 罚款,可在 (略) 地搭设临时宿舍,但需 (略) 门确认,且宿舍应与作业区相对独立。
*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整理施工资料,包括影像资料。负责 (略) 安全保 (略) 的组织管理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注意总结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批准的 (略) 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自行 (略) 需资源, (略) 需足够量的材料设备, (略) 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自理。
*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会议,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承包 (略) 协调解决,并服 (略) 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 * 人完成,并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 %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并从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 、承包人应充分 (略) 地不足、 (略) 外食宿、材料设备 * 次搬运、土石方 * 次转运、成品保护等各种可能因 (略) 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人承诺在前述可能影响工期和费用的因素出现时不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
*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 (略)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并予以及时书面回复。
* 、承包人提供的设 (略) 前,需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产品 * 证及样品,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
* 、承包人应向发 (略) 办公、会议室、生活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略) 需的通信设施的租用、安装和连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
* 、消防安装工程可由承包人承担,也可以分包给具有消防专业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分包单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略) 进行确定, (略) 门的协调工作,消防验收工作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外付费。
* 、承包人如无幕墙专业工程相应等级资质,则须将幕墙工程分包给具有幕墙专业工程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且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略) 进行确定。
* 、 (略) 分包单位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总承包服务费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 、承包 (略) 、渣场 (略) 的材料堆放安全,如果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材料垮踏等事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在竣工验收前若发生火灾、水灾等人为灾害,造成的财物损失由承包人或专 (略) 承担各自的损失, (略) 施工的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共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后,人为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冬季施工、 (略) 需增加的投入,应 (略) 的防汛、防冻、抗旱、排水工作,由此产生的 * 切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发包 (略) 支付。
*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 (略) 全部人员和设施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外,发包人不 (略) 属人员的事故赔偿或补偿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详见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的具体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 天,由承包人采取指纹打卡等方式记录考勤情况, (略) 检查。每缺勤 *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天/人,若 * 个月内缺勤超过 * 天以上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天/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 0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经理擅自 (略) 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 *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万元,且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万元,且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两次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增)关键岗位人员名单
岗位 姓名 证书号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投标承诺的名单 * 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并按3.3.3-3.3.5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 (略) 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0元,且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同通用合同条款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本合同确定的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 个月内到岗天数不得少于 * 天,由承包人采取指纹打卡等方式记录考勤情况, (略) 检查。每缺勤 *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天/人,若 * 个月内缺勤超过 * 天以上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天/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应提前 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万元,且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 * 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不得肢解分包,更不得转包。专业工程分包人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略) 确定。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确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3.5.3分包管理:
承包人对专业承包人(含分包人和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人)的管理及配合:
承包人向专业承包人必须承担以下工作。如不按要求内容向专业承包人提供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的,发包人可另外委托他人提供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加 * %管理费后从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配合、协调及总包管理义务,负责对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竣工资料的归档 (略) 管理,承包人、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就各专业 (略) 存在 (略) 为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责任。 (略) 前述义务时,如需发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其它协助,承包人应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⑵、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如有),承包人必须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以下的配合内容:
①督促、协助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的提交,并负责收集整理竣工资料、检查报验资料的准确性与齐全性,以承包人的名义向发包人报送。但法律法规要求须具备规定专业资质而承包人又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承包人对各专 (略) 了督促、协助义务的除外。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及与承包人无直接关系的专业承包人的自身相关质量、安全、工期责任与承包人无关。
②提供现有垂直运输及外脚手架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承包人须协调好各专业工程承包人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及外脚手架的时间,在本合同工期内确保垂直运输机械及外脚手架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使用时间能满足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各专业工程对垂直运输、外脚手架的使用须符合承包人主体工程进度的整体安排。专业承包人施工进度超出约定的施工计划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略) 赔偿。
③负责施工垃圾及淤泥外运。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将垃圾及淤泥归堆放至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但发包人与承包人指令出现矛盾的,以发包人的为准),由承包人负责外运;若发现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在工程师的见证下,承包人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理, (略) 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发包人应在有关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当期进度款中转扣给承包人。情节严重的,承包人有权在例会中对其通报批评,甚至扣除违约金。
④提供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及轴线(垂直线)。
⑤提供水电源,并 (略) 需负荷。提供各专业承包人的施工用电,承包人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各专业承包人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 (略) 解决;必须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为此增设的临时用水电源, (略) 计费。承包人应承担专业承包人使用的水电费。
⑥根据各专业工程的开工日期及时提供相应工作面。
⑦负责各专业工程完成后在主体结构留下洞口的填塞收口收边工作。
⑧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 (略) 地供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搭设临时仓库。
⑶、在承包人提供了有效的施工配合与管理工作前提下,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监督,在第 * 次支付进度工程款时承包人直接向分包单位收取。
⑷、承包人在提交给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各专 (略) 时间与合理工期(最终以 (略) (略) 时间为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相关专业工程承包人 (略) 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由于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原因影响承包人施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专业工程承包人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⑸、各专业工 (略) 施工时,在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承包人 (略) 地移交手续, (略) (略) 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
⑹、各专业工程 (略) 前,发包人工程师须督促其与承包人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及临水临电供应协议书,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该专业工程 (略) ,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全部由发包人承担。
⑺、发包人应督促各直接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时做好原始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并在工程全面完工前完整地移交给承包人,否则,由于各专业承包人延 (略) 造成工程报验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人。同时, (略) 或配合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⑻、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验收的需要,对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特别是主体施工完毕后,在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前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次精装饰、智能化、幕墙工程、室外工程、配电工程等工程),应承担相关施工管理、质量检查、验收等手续(如盖章等),管理人员在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后才能撤离。
⑼、 (略) 列举的配合内容外,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承包人还须分别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具体配合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 * :总承包人、各专业分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⑽、承包人与电梯、空调、智能化、消防等专业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专业工程承包人设备安装位置变动等因素造成的土建、装修变动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或装修承包人与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协商解决, (略) 支付费用。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增)
电梯在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 * 切风险和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提供中标价的 * %作为履约担保,以转账形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支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金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 * 次性无息退还。
4. 监理
4.1监理人的 * 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由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具体约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由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具体约定。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
(1)核验承包人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和工程造价,其结论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2)检测验收工程用材料、构配件质量,其结论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3)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当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4)验收工程和确认付款,其结论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5)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略) 解决。
4.2 监理人员
4.2.1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约定: * 小时。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详见附件3。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详见附件3 。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详见附件3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详见附件3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 (略) 省 (略) 市有关政策 (略) 。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总施工进 (略) 分项施工计划、季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在项目开工前7日编制完毕报送监理人,分部分项工程进度 (略) 分项工程施工前3天编制完成并报送监理人,季进度计划在每季度最后 * 个月的 * 日前报送监理人,月进度计划在上月 * 日前报送监理人。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给与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发包人,承包人在3日内对修订意见确认并形成正式进度计划再次报批。
7.3 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和其他开工准备工作的期限:开工前5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上述资料。
7.5 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总工期完工,由承包人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并按总工期每延误 * 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万分之 * 且每天不低于1万元的违约金,总工期延误 *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限 (略) 日期,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 (略) 损失,发包人按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工程量的 * %结算工程款。
若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日 (略) ,发包人可安排续接合同施工任 (略) 施工,由此发生的 * 切法律纠纷及承包人经济损失均 (略) 承担,且承包人应每天按签约合同总价的1‰ (略) 违约金。 (略)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每天不高于5万元。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 (略) 文件中已提供有关本 (略) 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承包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 (略) 和周围环境及有关 (略) 了考察和检查,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及水文和气候条件。
(2)对于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充分考虑并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 * 切费用。
(3)对于本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地震、泥石流、火山喷发、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冰灾、寒潮、沙尘、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且属于 * 级以上台风及 (略) 地区 * 年 * 遇雨雪冰冻天气,具体判断标准必须以项目当 (略) 门发布的气象信息为依据。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3以暂估价出现的材料, (略) 人选择,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才能使用。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交验后由承包人负责,损坏丢失的将由承包人赔偿。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将主要材料和工程 (略) 家(或供货人)及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实际采购价格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批准。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试验与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并盖章认可的设计变更文件。
(2)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并盖章确认的关于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文件(以签证单、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工程联系单为凭据)。
(3)合同履约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填制的变更、指令通知单都应按发包人审定核准的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4) * 份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只能办理 * 份签证单及结算书,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5)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对此费用不予计取。
(6)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办理前承包人准备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签证单;
②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
③现场测量记录;
④工程量计算书;
⑤预算书;
⑥洽谈纪要、图片;
⑦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 .3. (略)
(略) 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
承包人在变更实施后办理变更签证单。变更签证单必须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等共同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可项目章)。
①现场签证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审批的,发包人将拒绝支付。
②签证工程必须是验收合格工程,并且要求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天内(隐蔽工程必须先签证后隐蔽)向监理人提交经济签证单。应签证的项目在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未提交签证单,视为承包人 (略) 份款项,发包人不予补签和结算。
③严禁虚假签证(包括签字盖章生效有虚假的), * 经发现,除签证无效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的按该签证单造价5倍的额度支付违约金和对 (略) (略) 罚。
(3)发包人有权对设计提出变更,承包人应及 (略) 施工,不得拒绝。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设计方发出通知,设计方发出的变更通知须有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实施。变更超过原设计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 (略) 门 (略)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已审定的施 (略) 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导致的 * 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可提出设计变更书面建议,交由监理人发包人审查,被采纳的按上述设计变更程序实施,严禁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
(5)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或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变更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监理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 (略) 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监理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无监理人的指令,承 (略) 任何这类变更。
(8)以上设计变更及通知只作为实施通知单,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依据必须提供相对应的实施后的验收签证单。
* .4 变更估价
* .4.1 变更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 (略) 分项工程量项目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 * %(不含 * %) (略) 分,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其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 (略)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 版)、《 (略) 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 版)、《 (略) 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版)、《 (略) 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 版)执行; (略) 《 (略) 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预算价格,预算价格中没有材料品种价格的, (略) 价,但需事先取得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应予保持。
投标报价优惠比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 (略) 控制价)× *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变更确认后,承包人应在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报价书后,在 * 天内确定是否变更计价。
*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 。
* .7 暂估价
* .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 * .7.1中第 2 种方式确定。
* .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 * .7.2第 1 种方式确定。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 .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参照专用合同条款 * .4. (略) 。
* .8.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 (略) 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 .8.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 * 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 * 方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 * 方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 .4.1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的规定,对 (略) 相应调整。
* .8.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 * 方应提供有关暂列 (略) 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 (略) 的估价。
* . 价格调整
* .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 .1.1材料价差调整:施工期主体结构、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主要材料、 (略) 调差,调整方法为施工同期《 (略) 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 * 种主要材料价格与中标价中相对应的材料价格相比超过 * .1.3条时, (略) (略) 价差调整。施工同期《 (略) 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价格, (略) 价调整,市场价需发包方及监理人确认。
* .1.2人工、机械费用的价格不予调整(政策性调整有文件明确的除外)。
* .1.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当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设备预算价格涨降幅度超过±5%(不含5%),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预算价格涨降幅度超过±5%(不含5%),该单项主要材 (略) 分均按实调整。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土建材料、设备价格不超过±5%(含5%)之内,安装及装饰材料、设备价格不超过±5%(含5%)之内,清单工程量调增量不超过 * %(含 * %)以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土建材料、设备价格超过±5%(不含5%),安装及装饰材料、设备价格超过±5%(不含5%)。清单工程量调增量超过 * %(不含 * %)以上, (略) 分综合单价按专用合同条款 * .4.1调整。
* .2预付款
* .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3计量
* .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
* .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以每月作为计量周期。
* .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计量的工程量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由发包人参照子目计价,计算当月完成投资额,总价子目的分解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和监理 (略) ,时间为承包人应于每月 *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 日至当月 * 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含详细的工程形象进度说明、周工地例会纪要) * 份,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无。
* .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内容包括合同书、投标文件、进度计划表、进度款计取文件,报送份数 * 份。。
* .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比例提前 * 日提交给发包人。
* .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付款申请单后 * 日内。
(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付款申请单后 * 日内。
(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支付证书签发后7天内完成支付(国 (略) 分, (略) (略) 门的相关规 (略) ,不受此时间限制)。
(4)进度付款的支付方法: 支票、电汇转账、承兑汇票、银行本票 。
* .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 .4. (略) 。
* .4.7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月进度产值(不包含单项估价金额低于 * 万元变更签证等)由承包人于每月 * 日前上报,经发包人、监理单位、 (略) 单位审核确认后,于下月 * 日前支付合格工程量(进度款合格工程量的计取基础以清单工程量为准,结算时将按实 (略) 调整,实际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清单 (略) )的 * %。每次支付款项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承包人原因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导致发包人损失,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提供出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合格发票,若承包人最终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有权将应缴纳税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 (略) 。
每月进度款支付时承包人须完成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否则当月进度款支付延迟至下月,以此类推。
对于承包人中标清单中综合单价 (略) 价的认为是不平衡报价,此项施工内容不得“甩项”、“漏项”,含有此类施工内容的项目、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不按规范完成施工,对此发包人有对承包人其他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不予计量和支付的权利,由此带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在支付上述工程进度款时,如承包人有违约情形,则承包人应先付清违约金,发包人才予以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由承包人书面确认其应承担的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才予以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4)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完成审批的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合格的修正补充后的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4)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明确熟悉业务的档案资料员,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程竣工验收后 * 个月内移交 * 套完整的( (略) 的要求) (略) (略) ,取得《城建档案移交证明》,并将移交证明连同两套竣工资料送交发包人。
* .4.8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份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截止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截止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包含的 * 控材料金额;
(3)截止上次付款周期已实际支付的金额;
(4)根据第 * 条[变更]应支付的变更金额(变更签证估价金额小于 * 万元的不计取);
(5)根据第 * 条[索赔]应付或者扣除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者扣回的金额;
(7)本次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金额。
(8)其他:工程形象进度说明书、阶段性验收报告、监理工程师、 (略) 单位跟踪审计人员及发包方签字的有关资料 。
备注:
在所有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必须以法人单位为开户名的帐户作为本项工程的专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否则发包人将不予付款。
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所有工程款支付必须必须按发包人管理规定办理会签手续方可支付。
工程进度款汇入承包人帐户,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 (略) 监督, * 旦发现占用工程款,导致材料、设备、人工费用支付不到位造成停工或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即停止付款并由承包人支付该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各阶段付款时扣除相关罚金,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包括工资、材料款、分包款(如有)等款项,承包人确保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拖欠农民 (略) 有责 (略) 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 * 定条件下[如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分包款(如有)等事件]监督或直接向被承包人拖欠的第 * 方(由于承包人原因参与本工程建设)支付有效的工程款(含民工工资)。发包人垫付的上述费用从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且 (略) 对发包人向 (略) 为所引发的后果负责,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应开具审计价与已付工程款差价的发票。
在支付上述各项工程进度款的同时,按合同规定发包人方有权直接扣除对承包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由发包人代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政府 (略)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1.2 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 .2 竣工验收
*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 * 日向监理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人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及相关单位初步验收, (略) 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
(2)初步验收合格后,发 (略) 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设计单位、监理人、 (略) 门、承包人参加竣工验收。
(3)承包人负责办理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手续,及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 (略) (略)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竣工资料( (略) 要求,含相应的声像资料)延误移交,每延误 * 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4)承包人根据政府验收意见按规定的日期完成整改。
(5) (略) 工程竣工前, (略) 分完工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对直接造成的损坏、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但这种使用并不视为发 (略) 分工程合格,也不免除承包人的缺陷责任和质保责任。
(6)竣工验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自检费用、 (略) 移交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竣 (略) 产生的 * 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6 (略)
* .6.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承包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 *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交付手续 (略) 。
* .竣工结算
* .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报送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款项;
(3) * 供、 * 控材料金额(如有):
(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5)发包人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1)工程结算书 * 份(尚需提供电子版 * 份);
(2)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版 * 份(不使用工程量计算软件计算的,提供打印的计算底稿, * 份);
(3)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 * 份;
(4)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系单 * 份(复印件);
(5)现场签证单 * 份(复印件);
(6)暂估价材料批价单 * 份(复印件);
(7)可调价材料批价单 * 份(复印件);
(8)综合单价认价单 * 份(复印件);
(9)承包人已收工程进度款明细表(须与财务核对) * 份;
( * ) * 控材料明细表 * 份(如有);
( * ) * 供材料明细表 * 份(如有);
( * )水、电费结清证明单 * 份;
( * )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 .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自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 * (略) 初步审核, * 天内( (略) 初步审核的 * 天)审核完成;如果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自重新补齐资料后 * 日( (略) 初步审核的 * 天)内审核完毕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完成后付至 * %,待审计报告出具后发包人 *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审定值的 * %, * 方应开具应付工程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详 * .4.3条款。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另行协商。
承包人承诺:对 (略) 编制的结算应如实编制报送工程结算价,申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如果经 * 方(含 * 方委托的审价机构)审核后,其报审结算价超出最终审定价的5%,则以超出审定价5%以外的金额(即送审结算价与审定金额 * %的差额)的 * %作为违约金,在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 .4最终结清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 天内。
*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正确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 个月。
* .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最终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 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 .3.3 质量保证金支付程序如下: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给排水设施、室外等配套工程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款项后 * 天内将本项目结算定审金额的2%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5年,且承包人在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相应扣款项后 * 天内将本项目结算定审金额的1%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结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 .4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略) 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 * 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 * .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 * 并报送监理人。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 小时以内。
* . 违约
* .1发包人违约
*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 .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根据 (略) 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 * .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
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略) 分工程款的1%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对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工期相应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
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 * 天,补偿1万元。
(7)其他:无。
* .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2承包人违约
* .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合同中涉及到的其它违约情形,包括 (略) 分《合同附件及格式》中的有关规定。
*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发生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 .2.1(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除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外,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 * %结算。
2、承包人发生除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 .2.1(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3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除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外,还可要求承包人按下述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发生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 .2.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转包或违法分包金额的 *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发生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 .2.1(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总价款的 *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发生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 .2.1(3)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除按 (略) 分工程价款的 *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不合格工程不予计价,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发生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 .2.1(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每发现撤离 * 台设备或每撤离 * 批次材料,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发生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 .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本专用合同条款7.5.2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承包人发生本通用合同条款第 * .2.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发包人委托第 * 方修补发生的实际修补费用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承包人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经调查属实,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支付,并收取5万元/次的违约金。
(8)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每逾期 * 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天。
(9)承包人在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 (略) 下道工序施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略) 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和监 (略) 分工程合格为止,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
( * )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违规违约现象提出整改要求或指令,承包人不及时整改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 * 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次/天。累计3次后,每逾期 * 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天。
( *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鼓动或引导民工及其他人员聚众阻拦施工、阻碍发包人和监理人员正常工作,或以暴力威胁甚至伤害发包人和监理人员。若发生此类事件视同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万元/次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 * )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滞后 (略) 分协议书第3条约定的阶段工期要求的,按照本合同7.5 款承包人的工 (略) 理。
( * )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检查,如发现 (略) 的承包人或其它单位人员没有戴安全帽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违约金人民币 * 元/人/次。
( * )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周报》、《月报》等文件,每逾期 * 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 元/天/次违约金。
( * )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符合 (略) 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声像资料等,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 * 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
( * )承 (略) 或以任何理由消极响应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变更等书面指令,每次支付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经发包人再次书面要求 (略) 的,发包人有权 (略) 组织实施、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合同。
( *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阶段向发包人申请确认新增及暂估价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发包人 (略) 门及时签字确认。承包人对签认价格有异议,仍然应该积极组织采购,并将真实、合理的购销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提供给发包人进 * 步确认,承包人不得以停工等方式要挟发包人作出让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损失的,每延误工期 * 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延误工期 * 天以上,经发包人书面要求 (略) 的,发包人有权 (略) 组织实施、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解除合同。
( * )对于本合同未予 (略) 理办法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
依据本条以上各款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承包人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略) 分由承包人支付。但发包人扣款前应向承包人发出扣款通知单或支付违约金通知单。
* .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
(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因合同 (略) 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略) 方的相应责任。
下述情况对承包人而言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因素
(1)因承包人的材料供应商受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影响而履约延误;
(2)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出现的任何延误,或其中潜在的或明显的缺陷。
(3)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战争、骚乱、暴动除外。
* .3不可抗 (略) 理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工程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在顺延期间范围内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但是,合同 * 方当 (略) , (略) 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保险
* .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保险。
* .2 * 切险和第 * 方责任
土建工程 * 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负责办理。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 * 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负责办理。
第 * 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负责办理。
* .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须负责由其负责供应的物料在运送途中(含存仓等)直至运抵工地的 * 切意外风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3)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4)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5)任何因承包人忽视或不遵循有关保险条款而引起的费用索偿或工期延长均不会获批准。
(6)承包人须积极地遵从保险条款和承保人关于解决索偿、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 * 切合理要求,并自费负责因未能遵从的后果。承包人须负责保险单内规定的免赔额、超出赔偿限额之费用、未获保险赔付、不负责项目或限制的费用,只要它们是属于承包人在本承包合同内应承担的风险或责任。
(7)若承包人认为上述的免赔额及赔偿限额等条款不足以保障他的风险,可自费补充投保。
(8)保险期若因承包人的原因而需延长,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承包人负担。
(9)承包人充分了解有关保险的具体条款,并已充分考虑此等条款对本承包合同的影响。任何因忽视或不遵循有关保险条款而引起的索偿或工期延长均不会获批准。
( * )有关上述保险的索偿在获得承保人接纳后,承包人须迅速地把损坏的工作复原,把损失了或损坏了的未安装物料替换或修补、 (略) 理任何残 (略) 和完成本工程。所有由保险得到的款项( (略) 有为理赔发生的顾问费及其他费用),须在承包合同书规定的中期付款相隔时间,分期按本承包合同的中期付款方式支付给承包人。 (略) 得的款项外,承包人不能对损坏工作的复原、未安装物料的替换和修补及残 (略) 理收取其他费用。
( * )发生保险事故后,承包人应按保险单或保险合 (略) 相关报告、 (略) 等被保险人的义务,因承包人 (略) (略) 拒绝理赔或未 (略) 分由承包人承担。
( * )发包人对承包人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赔、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
( * )若雇员为中国当地人员则 (略) 中国的劳保规定给予保障,若雇员为中国国外人员则 (略) 有关外国法例对雇员保险的要求。
( * )每当发包人合理要求时,承包人须提交证明雇员赔偿保险是适当地维持的证据给发包人,在任何时间,发包人可以(但不能不合理或恶意地)要求呈交保险单和收据来查阅。
( * )若承包人未能按规定投有或维持雇员赔偿保险,发包人可代为投保,并把已缴的保险费在应支付或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加倍扣除。
( * )承包人须严 (略) 门制定的有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及劳动保障等文件的规定,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为从事与本承包合同有 (略) 有雇员办理相关的手续并缴纳费用,且 * 切费用已分摊在固定单价中。 (略) 涉及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用可由承包人前往办理( (略) 办理,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支付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后方才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若确实需要以发包人名义统 * 缴纳,则 (略) 要缴纳的款项在承包合同签定后 * 天内预付给发包方,再由发包人代承包人缴纳,而后承包人必须每月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上报外来人员名单及办理相关的手续,所需之 * 切费用均已已分摊在固定单价中。如承包人的人员保险由发包人代缴,则在总包工程竣工后,发 (略) 有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用将按各工程 (略) 分摊,多退少补。
* .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争议的解决
* .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 .4仲裁或诉讼
发包人和 (略) 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 (略) 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略) (建设工程合 (略) )申请仲裁;
(2) (略) 在地有管辖权的 (略) 省 (略) 市西 (略) 提起诉讼。若争议标 (略) 管辖的,则按法发【 * 】7号 (略) 关于调整 (略) 和 (略) 管辖第 * 审民商事案件标 (略) 。
* .补充条款
* .1 本次招标无需投标人报价的范围:
1、 (略) 人负责施工图深化设计, (略) 分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到位后, (略)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或 中标人与总包签订 * 方协议归入总包管理范畴,总包按合同约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2、电气工程清单项 *** 柴油发电机组 应归属于高低压配电工程, (略) 投标报价。
3、 (略) 范围内。
4、幕墙工程投标报价时考 (略) 需费用,深化设计工作及相关设计服务由中标人负责完成。
5、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应备注明确 * 种及以上,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均应为国产 * 线品牌(国产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不用合资品牌,合资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不得选用进口品牌)。
6、单项估价金额低于 * 万元的变更签证价款不在进度款中支付,而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随竣工结算款支付。变更签证只确定工程量,价格只作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不得因价格未确定而不按发 (略) 变更签证事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安 (略) * 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双倍费用从承包合同价款中扣除,如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7、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人直接分包项目(如有),发包人给予总承包人计取分包项目总造价2%的协调配合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件4: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附件5:廉洁协议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市青安 (略)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 (略) 房建设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返修内容。
*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 景观及绿化工程养护期为 2 年;
.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执行相关法规、规章等规定。
除上述约定外,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项目保修期限均不得低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如果因为某项缺陷或损害达到使工程、分项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视情况而定,并在接收以后)不能按其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或某 * 分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获得 * 个延长期。但质量保修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两年。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修复完毕,承包人仍应按发包方要求完成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 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3%,具体为:
币种:人民币
金额(大写): / 元
(小写): / 元
质 (略) 利率为:无息
* 、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 、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 .3. (略) 。
* 、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补任何缺陷或损害,发包人可确定 * 个合理的日期,要求在或不迟于该日期修补好缺陷或损害,并应将该日期合理通知承包人。
如果承包人在该通知的日期之前仍未修好任何缺陷或损害,且此项修补工作由承包人承担实施的费用,发包人可以(自行选择):
(a) 以合理的方式由发包人自 (略) 此项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修补缺陷或损害而引致的费用;
(b) 与承包人认定或确定合同价格的合理的减少额;
(c) 如果上述缺陷或损害实质上使发包人丧失了工程 (略) 分的某 * 实质性利益时,终止整个合同,或其有关不能按原定意图使 (略) 分。发包人还应有权在不损害根据合同 (略) 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收 (略) 分工程(视情况而定)全部已付总额,加上融资费用和拆除工程、 (略) 、以及将设备和材料退 (略) 支付的费用。
3. 如果缺陷或损 (略) 被迅速地修补,承包人可以经发包人同意,将有缺陷或损害的各项 (略) 进行修复。此项同意可以要求承包人按 (略) 重置成本,增加履约担保的金额,或提供其他适宜的担保。
4.补救措施
(a) 如果在基本质保期或延长的质保期之内发现工程有质量缺陷,发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 (略) 修正或更换适当工程和设备。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略) 于基本质保期或延长的质保期内 (略) 件征收的进口税费)。
(b)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该通知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应立即认定 * (略) 其保证义务的进度以使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这种工作而不影响本 (略) 。发包人应(或促使届时受托经营本工程的实体)让承包人能完全自由地进入本工程,以便其根据 (略) 质保义务。
(c) 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缺陷通知后,如果承包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没能根据认定的进度及时开始、继续或完成这种缺陷的补救活动,发 (略) (或聘用第 * 人)修正这种缺陷,承包人应负责承担发包人或其聘用的 (略) 修理或更 (略) 有合理的费用,并在收到发包人开具的发票后立即向发包人支付与该费用等额的款项。
5.分包人担保
(a) 为了维护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利益,承包人应使用合 (略) 有设备获得标准的“卖方保证”,且该等质保期限(“分包人质保期限”)应等于或长于质 (略) 要求的基本质保期和延长的质保期。
(b) 如果分包人质保期限超过本合同的要求,那么该等期限应在基本质保期结束时转移给发包人,连同向发包人让渡发包人(或承包人代表发包人)执行的与该分包人质保期限相关的任何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可接受的条款。在处理任何担保索赔时,承包人应作为发包人和该分包人的联络人。
(c) 无论前文有何规定,若工 (略) 于基本质保期内,则无论任何 (略) 于分包人质保期限之内,承包人都应连带承 (略) 有质量保证有关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 、 (略) 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修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 (略) 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包人(全称): (略) 市青安 (略)
承包人(全称):
为 (略) 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发包人与承包人,特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1、发包人职责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工程“ * 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略) 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组织对承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依据发包人制定的《 (略)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协助与促进承包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2、承包人职责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略) 文件附件《 (略)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承包人编制的经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工人) (略) 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 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略) 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 (略) 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略) (略) 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略) 为。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所有施工机 (略) 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略) 门,并按照“ * 不放过” (略) 理。
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作为合同的附件 * 式 * 份, * 、 * 方各执 * 份,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略) (略) 《建设 (略) 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 、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 (略) 会效益第 * , (略) 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 、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承包人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 * 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遵守如下规定:
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2、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设置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账等技术资料。
4、工地的 (略) 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
(1)工地总平面图:标明工地方位及管理、生产、生活、各类材料、机械设备设置的区域;大门进出口、便道以及水电的走向;现场安全标志和宣传标语、横幅布置等。
(2)工程概况牌: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主要结构类型及管道口径和道路总面积、总长度;建设、设计、施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3)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
5、 (略) 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工地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2米的围护,围护要牢固、顺直、整洁、美观,不得无施工围挡作业。在转弯及十字路口的施工围挡应满足交通的通视要求。承包人 (略) 主要出入口或起止点、主要施工活动点设置门头标志。出入口宽度 * 般不超过5米, (略) 硬覆盖,硬覆盖宽度与出入口 * 致。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略) 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略) 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以及其它临时建筑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的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 * 合板、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按时清理,不得混入渣土或建筑垃圾。
(3)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有《排污许可证》,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4)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 (略) 地整齐堆放, (略) 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6) (略) 便道硬化平整,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水泥硬化,硬化宽度不小于出入口宽度,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畅通, (略) 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无建筑垃圾。
6、 (略) 应按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通风照明的要求,设 (略) 、化粪池、简易浴室、更衣室、生活垃圾容器等职工生活设施,落实专人管理。厕所便池贴瓷砖,必须有冲洗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落实各项除” * 害”措施,控制” * 害”孽生。
7、工地工人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8、 (略) 设有食堂的,应符合 (略) 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 (略) 、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
(略) 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9、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 (略) 车辆密闭式运输,冲 (略) ,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
* 、承包人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 (略) 防火管理制度, (略) 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洪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泥浆水、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 (略) 人。
(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
(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 (略) 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
(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 (略) 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
*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市政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文明作业。
(2)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池沉淀不得排放。
(3)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 (略) 门指定的地点,严禁 (略) 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4)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5)施工中应注 (略) 地,做到随做随清。
* 、承包人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 、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略) 应做到:
(1)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 (略) 部清扫时应采用洒水作业,在风速 * 级及以上天气时,承 (略) 土人回填及土人施工作业;施工临时排水 (略) 地和周边无积水,并采取措施确保不向路面和通道排放; (略) 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人可排入 (略) 或河流。
(2) (略) 国家标准《 (略) 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和范围内,合理安排作业内容,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隔音措施,使施工产生的噪声符合上述国家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的,须 (略) 门批准。
(3)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红灯示警。
(4) (略) 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 (略) 堆放,材料应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内容标牌,并堆放整齐。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每 (略) 地内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在每道工序完成后 * 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除,做 (略) 清。
(6)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暂未外运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人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护、覆盖等措施,防止流淌泥浆或扬尘。
(7)工程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泥浆采用容器运输。
(8)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全面 (略) 。
* 、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 (略) 整改,并有权对承包人按责 (略) 罚0.5~1万元违约金。
* 、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 (略) 门查获而 (略) 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承 (略) (略) 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须每次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 (略) 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规定 (略) 门处罚,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予全额赔偿,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 (略) (略) 合同。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 * 0元/次的违约责任。
*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加强治安、保卫工作, (略) 经理必须亲自抓保卫、治安工作, (略) 设立 * 名专职保卫人员,组建 * 支素质好、责 (略) (略) * , (略) 保卫、治安工作、严格做好防火(含森林防火)、防盗、防突发性事件、防自然灾害性事故的“ * 防”工作,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 (略) * 的管理, (略) 纠纷,防止赌博、斗殴,建立民工档案,协助疏导交通,对本施工期间内的案件、重大事故、事件及时制止,并报告发包人或当地公安机关。 (略) 负责解决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
*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发包人备案。
* 、关于安全防护的约定:
(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 (略) 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 (略) 。
(2)承包人应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3)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书面资料、缴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其费用已含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
(6)现场 (略) 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市、县(区) (略) 门的规定,发包人、监理人每月 * 日 (略) 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
(7)承包人 (略) 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8)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 (略) 安全教育和管理。
(9)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 、本协议作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4:
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发包人(全称): (略) 市青安 (略)
承包人(全称):
致: (略) 市青安 (略)
(略) 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期间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保证不拖欠本项目相关农民工工资,保证本工程项目拨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保证劳务费及时支付,发包人有权跟踪监督工程资金流向。如因我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或导致工程进度受阻等事件,给发包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发包人可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相应款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2、我单位保证不主动向 (略) 市(含下属县区) (略) (略) 门申请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
3、在贵司办理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时,我司将积极配合并根据要求出具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4、若由于我单位未能及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而影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时,贵司可直接从本项目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5:
廉 洁 协 议
合同名称:【 (略) 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下称“合同”)
发包人(全称): (略) 市青安 (略) (以下简称: * 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 方)
为净化 * * 双方 (略) 的商业环境,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 * 、 * 双方经协商,就【 (略) 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下称“合同”)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 (略) 为准则。
* . * 方责任
1. * 方有责任向 * 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 * 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 (略) 廉洁教育。
3. * 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 * 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 * 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 * 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礼券或有价证券 ,不得在 * 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 方索要和收 (略) 费, * 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 * 方人员任何形式的 (略) 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 * 方单位领导。
5、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 (略) 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6、 * 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 * 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 * 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 * 方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 * 方应视情节轻重、影 (略) (略) 罚。
8.对于 * 方举报 * 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情况, * (略) 调查,根据 (略) 处理。
* . * 方责任
1. * 方应保证 * 方有关人员了解 * 方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 (略) 。
2. * 方应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宴请 * 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礼券或有价证券。
3、 * 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 * 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 (略) 理等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4、 * 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 * 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 (略) 所。
5、 * 方不得为 * 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6、 * 方不得以回扣、返还资金方式给 * 方项目有关人员,如发现则扣罚 * 方工程总结算款的5%。
7. * 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 * 方人员任何 (略) 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 * 方单位领导, * 方不得找任何借 (略) 报复。 * 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 * 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8. * 方有责任接受 * 方对 * 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 (略) 情况的监督。
9. * 方人员有义务就 * 方人员任何形式的 (略) 为及时向 * 方单位领导举报;如 * 方 (略) 贿,或 * 方人员向 * 方索贿, * 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 * 方举报的, * 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 * 方造成的损失外, * 方自愿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 * 万元或按合同总价的5%再让利(两者以高的为准),并对本方知情 (略) 处罚。
* .如 * 方发现 * 方或 * 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 * 方人员, * 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 * 方工程总结算款1-5%的违约金。 * 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工 (略) , * 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 方造成的损失, * 方用不正当手段 (略) 得由 * 方单位予以追缴, * 方亦保 (略) 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 .其他
1、本廉洁协议 (略) 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 * 式 * 份, * 方两份, * 方两份。
3、特别约定:如 * 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略) 使本协议约 (略) 使追究 * 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均按照本协议及中国 (略) , (略) 使该等权利不受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或主合同是否无效/解除/终止的限制。
4、因本协议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第 * 章 工程量清单补充内容: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投标报价范围: (略) 范围的规定,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设计图的要求予以自主报价。
3.报价原则:
3.1 (略) 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 (略)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 版)、《 (略) 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 版)、《 (略) 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版)、《 (略) 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 版)、贵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 * 号)、贵 (略) 乡建设厅关于调整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黔建建通[ * 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 (略) 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款项支付等相关实质性要求予以自主报价。
3.2 (略) 范围内工程项目并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采保费及损耗)、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大 (略) 及安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排)降水费、特殊条件(地区)施工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垂直运输费、脚手架工程费、超高施工增加费、 * 次搬运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用、临时保护设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略) 地(竣工面)清理费(含:垃圾清运)、联合试车配合费、 * 供材料/设备(如有)现场保管费、规费、税金以及施 (略) 波动风 (略) (略) 费用。
本工程与“ (略) 房建设项目“项目的其他分包(子项目) (略) 产生的相关配合费用[注:相关配合费用系指其他分包(子项目)的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向本工程中标人提供施 (略) 产生的费用]均 (略) 考虑并将相关配合费用测算在投标总报价中,结算时招标人(发包人) (略) 单独支付 (若存在此类情形) 。
3.3 若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漏报价的,则招标 (略) 分缺漏的价款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报价当中, (略) 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施 (略) 示 (略) 工程内容,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价款支付。
4.本工程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两部分。
4.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率不得更改, (略) 人给出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以及 (略) 省相关 (略) 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总价措施项目费用 * 概不作调整。
4.2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单价措施清单中以项、系统、台次、㎡等计列的项目(可计量清单), (略) 人给出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基 (略) 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 (略) 增加项目,以项、系统、台次、㎡ (略) 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单价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计列的项目, (略) 人给出的单价措施 (略) 报价, (略) 人提供的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其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予以结算。
5.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5.1 (略) 图中工程量不 * 致,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除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 (略)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按清单规范及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工程量应是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竣工资料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 (略)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 版)、《 (略) 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 版)、《 (略) 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版)、《 (略) 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 版)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工程量。
5.3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图纸(包含招标图纸中未标明但作为 * 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见的各种主要和辅助工作)、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 (略) 有工程内容以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该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描述并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 * 依据,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略) 的勘察情况等 * 并予以充分理解并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予以投标报价; (略)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应包括 (略) (略) 人工费、材料费(含:采保费及损耗)、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略) 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 (略) 有责任、义务、 * 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率(利润率)若高于费用定额标准的,按费用 (略) 。
5.4 招标文件及相关答疑、补遗文件规定了暂估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若有),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金额)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5 (略) 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 (略) 报价,并且必须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若有)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注:纸质版及电子版(广联达GBQ4.0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应附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内容),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 (略) 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的,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项目费,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6.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
6.1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应 (略) 规定的标准予以填报,不得参与竞争。
7..材料(设备)采购与报价
7.1 (略) 需材料(设备)除 * 供材料(设备)[若存在 * 供材料(设备)的情况]以外,均由中标人按照施工进度周期与 (略) 组织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不得使用不达标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中标人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材料(设备) (略) 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 (略) 。
7.2 (略) (略) 材料(设备)[若存在暂估价材料(设备),则除暂估价材料(设备)以外]价格由各投标人参照 (略) 省建设工程 (略) 主办的 * 年度《 (略) 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自身实力、 (略) 情予以自主报价,如材料(设备)出现与 (略) 行情相比较奇高奇低的现象(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中标后, (略) 材料(设备)[若存在暂估价材料(设备),则除暂估价材料(设备)以外]的单价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均不作调整。
7.3 本工程可能涉及的暂估价材料(设备)价格的确定方式:
(1) (略) (略) 分材料(设备) (略) 列明的暂估价金额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当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再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以下第(2)款与第(3)款的规定方 (略) 分暂估价材料(设备)的最终结算价格。
部分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单位 暂估价(元) 备注
注:具体材料(设备)名称及暂估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如有)
说明:上表中规定的材料(设备)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设备)本身 (略) 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设备)的安装、 (略) 必须的辅助材料以 (略) 内的验收、仓储、保管、 * 次搬运、从仓储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 (略) 发生的费用,这类费用均 (略) 考虑计入各相应子目的投标报价当中,中标后不再予以计取。
(2)按照《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 条的规定,上述暂估价材料(设备) (略) 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略) 。并以招标 (略) 分材料(设备)的最终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结算价格。
(3) (略) 规模标准的暂估价材料(设备), (略) 实际需要,由招标人核质核价后 (略) 分材料(设备)的价差。 (略) 人核定单价与暂 (略) (略) 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以此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略) 人核质核价后 * 个工作日内, (略) 人核定的价格组织采购的,则该种材料(设备)将改由 * 方予以采购供应,其材料(设备) (略) 人按暂估价从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7.4 材料(设备)的运输距离由各投标人根据自 (略) (略) 确定,中标后不予调整。
7.5 (略) 需的主要材料(设备)须采用下表推荐品牌(厂家)【如有】的产品或采用与之质量品质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若中标人选用与之质量品质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应在采购前 (略) 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 (略) 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 * 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使用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按下表中注明的该材料(设备)品牌中指定 * 种供中标人使用,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设备)品牌而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及其他相关费用; (略) 人要求更换的,则该种材料(设备)将改为第 * 方供货,招标人将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设备)费的 * %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厂家)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厂家)(“或相当于”)
注:主要材料(设备)的推荐品牌(厂家)。
8.其他说明:
8.1 (略) 前往项目 (略) (略) 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区内及周边状况、 (略) 、堆弃与装卸限制以及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地上(下) 构(建)筑物、道路、 (略) (线)的保护、迁移、临时转接等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均将不被批准。中标后,中 (略) 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资源需求。
8.2 投标函的投标 (略) 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报金额相 * 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投标报价百分比优惠(或降价下浮、让利等) (略) 投标报价,其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下浮、让利等)均应直接体现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的编报金额当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3 在该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设计单位)有权 (略) 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施工设计图纸予以适时调整与修改,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并实施,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承包资格。
8.4 工程量清单的每 * 项目只允许有 * 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均将不予接受。
8.5 渣土外运(若存在此类情形) (略) (略) 省、安 (略) 区易 (略) 密闭运输的文件规定(如有)。
8.6 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 (略) 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8.7 若存在须按要求以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填报的清单子目时,则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予以填报。该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采保费损耗)、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略) 有费用。其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在实施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8.8 若存在工程需要发生的新结构(新材料)试验费、破坏性试验费、特殊要求检验试验费以及特殊技术措施费,则由招标人审批相应的专项方案, (略) 现场签证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结算。
8.9 由 (略) 人直接支付。
8. * 本工程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若存在此类情形)所涉及的深化设计(幕墙工程深化设计由中标人负责)工作、 (略) 人单独负责完成。
(略) (或发包)工作则由中标人单独负责完成, (略) 人确认的该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审核造价金额, (略) (或发包)工作无法正常实施,经双方协商谈判 * 个工作日以上仍未达成 * 致意见的, (略) (或发包)工作改由其自身单独完成,且该专业工程暂 (略) 对应的暂估价金额将从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9.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最高限价和投标工程成本警戒价。 (略) 人设置的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特此通知。
(略) 市青安 (略)
*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