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KSMYZC-2023-001
二、项目名称: (略) 卷烟配送业务外包项目
三、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 (略)
四、招标内容:
对皮山县局、策勒县局、于田县局、民丰县局等四个烟草专卖局卷烟配送业务进行外包,外包公 (略) 物流配送中心分拣完毕的卷烟配送四个县局,卷 (略) 工作人员负责,卷烟卸货工作由各县局工作人员负责。为保证卷烟配送业务的正常运转,外包公司需提供5吨箱式货车1辆、8吨箱式货车1辆、10吨箱式货车1辆,用于双方合作卷烟物流配送业务。 (略) 成立项目组,负责整个项目推进及业务支撑,对项目合作前的对接、跟班写实,运营团队的管理及整个运输环节,项目运作方案的制定、对账,按月提供运输发票,费用结算等工作。 (略) 目前配送线路,计划皮山县每周配送1次,于田县和民丰县每周配送1次,策勒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送计划1-3次。
五、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本项目单条配送最高限价为:0.1元/条(含税费)。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2、投标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23年及之后新成立企业如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投标截止日起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税收证明:1)2023年1月以来(不少于三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的,应至少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扫描件;3)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2023年以来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免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应提供2023年以来(不少于三个月)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扫描件加盖公章);2)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收费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扫描件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行贿、失信行为的主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项目负责人均无近3年行贿行为记录;
2)经查询“信用中国”,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信息、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经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注: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的权利,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信息、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核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行为记录的权利,有相关行贿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8、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略) 通过“天眼查”查询,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投标人无需提供)
2)凡被纳入烟草行业黑名单或在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期限内的以及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招标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3)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4)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5)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招标文件价格:200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
八、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招网上发布。
2、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发布。
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资料: 需提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8项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7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线下获取方式:携带资质证明 (略) 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712室获取。
线上获取方式:*@*q.com邮箱(需备注报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接收邮箱),审核通过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喀什铭远建设工程 (略) ( (略) 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7楼714室)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喀什铭远建设工程 (略) ( (略) 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7楼714室)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地址: (略) 阿恰勒西路88号
联系人:卢辉
联系方式:090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喀什铭远建设工程 (略)
地址: (略) 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7楼712室
联系人:王燕燕
联系方式: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