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5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8046
通讯地址: (略) 涞源县广平大街2号涞源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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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涞源新歌 (略) 文洛式智能温室大棚配套新建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涞审环表[2024]18号 | 2024.9.25 |
7-1.批复涞源新歌 (略) 文洛式智能温室大棚配套新建锅炉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里的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削减替代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