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9 16:1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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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9-09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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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 (略) 智能智造工程实训(实验)中心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九院字〔2022〕88号)收悉。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批复》(九自然资方案2022LG067号)市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关于< (略) 智能智造工程实训(实验)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稿)>的评估意见》(九项服字〔2022〕1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 (略) 智能智造工程实训(实验)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0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为*.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机械与智能制造实训(实验)中心约8000平方米,化学化工实训(实验)中心约3000平方米,大数据及安全治理实验中心面积约2000平方米, (略) 实验室约1500平方米,资源与环境实验室约1500平方米,信息技术中心实验室约1000平方米,电子信息实验室约20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原批复文件(九发改社会字〔2021〕519号)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请项目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调整批复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抄送:省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