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关 (略) 华 (略) 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4〕8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华 (略) 2024年度第五批次使用2.039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 (略) (略) 华 (略) 将国有农用地0.174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8652公顷。上述2.0395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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